一家四口國道遇「天降巨輪」 母爆頭慘死…肇事男下場曝

國道1號南下364.3公里處2021年發生一起「天降巨輪」意外,當時一家四口要出發台東遊玩,沒想到遭到聯結車脫落輪胎砸中,造成副駕駛被砸中了頭,當場腦漿外溢身亡,目前法院的判決也出爐。

整起案件發生在2021年2月27日,當時是連續假期第一天,一輛聯結車上午八點左右行經國道中山高時,輪胎突然脫落彈到對向車道,接著砸中一台休旅車的副駕駛座,女乘客當場慘死,同車的女兒也受了傷。

根據監視器畫面,脫落的輪胎飛過分隔島後,先砸中休旅車,又往後滾砸中目擊的曳引車,再彈起來擦撞一部藍色小貨車,最後滾回內側車道,整個過程險象環生,並殃及對向車道3輛汽車,全案釀成1死3傷。

▼聯結車輪胎脫落,釀成1死3傷。(圖/東森新聞)

▼聯結車輪胎脫落,釀成1死3傷。(圖/東森新聞)
▼聯結車輪胎脫落,釀成1死3傷。(圖/東森新聞)

判決書指出,岩姓男子為聯結車板台實際所有人,黃男則為曳引車車頭實際所有人,岩男既為板台所有人,依規定須接受車輛檢驗,應依原廠規定時間自行實施保養及檢查,並且在知道黃男運送貨櫃時,會行駛高速公路,應提供可供安全行駛於高速公路之板台。

另外黃男使用板台已經有2、3年,熟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的狀況,並且在行駛高速公路前應該妥善檢查,以免零件脫落而肇事,然而兩人竟疏於注意而造成板台後方2顆車輪剎車鼓螺絲斷裂,輪胎因此脫落,砸中郭男駕駛的自小客車,造成郭男妻子頭顱破裂當場死亡,郭男及2名女兒受傷。

高雄地方法院依照過失致死罪,將岩男、黃男分別判處10月、8月,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考量,在岩男以賠償400萬元,黃男則以賠償390萬元的條件下成立調解,駁回上訴,給予2人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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