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前科禁擁槍是否違憲? 最高院10月審理

最高法院最近陸續做出重大裁決,包括反對大學招生採用「平權措施」,以及駁回拜登政府的學貸減免計畫,接著在10月展開新議期,將針對家暴前科者實施的持槍禁令是否違憲作出裁決,由於攸關治安,格外引起關注。

根據報導,德州一名男子拉希米(Zacky Rahimi)坦承非法持有槍枝後,被判刑六年,同時被其毆打的受害女友也取得家暴限制令,因此根據1994年的聯邦法律,受家暴限制令約束的拉希米不得擁有槍枝,但拉希米不服,以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公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為由,提出告訴。

2022年6月23日,最高法院針對「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Inc. v. Bruen)做出裁決,宣布紐約州1913年的限制攜槍法律違憲,根據紐約州法律,民眾必須取得許可才能攜帶槍枝前往公共場所。

受到最高法院裁決影響,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庭今年3月宣布,禁止受家暴限制令約束的個人擁有槍枝的法律無效,等於宣布拉希米勝訴,聯邦政府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同意檢討相關裁決,排定下個聆審期也就是10月之後,審理這起涉及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案件。

預防槍枝暴力組織Everytown Law成員卡特(Janet Carter)強調:「最高法院必須推翻此一危險的裁決,家暴前科者沒有也不該有擁槍的合法權利。」

德州大學(University of Texas)法學院家暴診所主任朗維茲(Jeana Lungwitz)表示,有超過三分之一被害女性是被親密伴侶開槍射殺,而且涉及家庭暴力事件,槍枝使用率比沒有持槍多出12倍,朗維茲強調:「如果暴力伴侶能夠合法擁有槍枝,對於家暴受害人來說風險更高,而且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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