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高嘉瑜檢方送他入獄2年2月 林秉樞向法院聲明異議被打臉

男子林秉樞暴打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被判2年10月,其中2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約78萬元,傷害罪部分折抵羈押期日後可望用入監17天結案。但新北地檢署日前否決易科罰金,命他入監執行,林秉樞不服,以罹患糖尿病及照顧家中父親等理由向新北地院聲明異議,但法院審酌後認定檢方裁量並無不當,日前駁回聲請。可抗告。

林秉樞家暴及偷拍高嘉瑜私密照,並指示女秘書到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等人的臉書粉專留言,誣指高嘉瑜和有婦之夫有染等,並軟禁高嘉瑜及暴打、逼裸體下跪和強錄「假自白」想陷害高嘉瑜前男友馬文鈺。檢方起訴林秉樞,他獲判2年10月確定,僅傷害罪判8月須坐牢,扣除羈押期後原本只須再坐17天牢,剩下的2年2月有機會以易科罰金結案。

不過,林秉樞另外在2020年3月動手打前任徐姓女友,他惡狠狠地逼徐女下跪,遭新北地院依恐嚇罪判拘役40天、緩刑2年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確定。這案件對林秉樞產生重傷害,他到新北地檢報到執行後,檢方開庭後考量他毫無悔悟之心,為收矯治之效,駁回易科罰金聲請,命他入監服刑。

但林秉樞認為檢方指揮執行不當,他認為,此案在法院歷審已獲易科罰金之刑,且他患有糖尿病酮酸中毒等疾患,還有患病父親需照顧等理由,向新北地院聲明異議,希望免予坐牢。

新北地院審酌,他得易科罰金的徒刑達2年2月,涉及的罪有12個之多,罪名包括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加重誹謗等,統統是故意犯罪,各個罪質不盡相同,更侵害多項法益,顯見林秉樞惡性程度高、守法意識低落,而且未曾因為前案的審判悔悟。

法院認為,就本案而言,若准許林秉樞易科罰金,可能會讓受刑人產生「只要有錢繳納罰金,即可恣意犯罪而不用坐牢」之偏差觀念,有侵害刑罰矯正功能的疑慮,因此認為檢察官否決他的聲請不違反比例原則等。

至於林秉樞聲稱他有糖尿病等問題,法院認為,檢察官當初經過全盤考量後,認定他還沒達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停止執行要件,此外,受刑人的個人身體、家庭、生活因素如何,並非執行檢察官准駁時必須斟酌或審查的事由。

法院認為,受刑人都知道,因為犯罪接受制裁,原本就會對個人身心、家庭產生相當程度之影響,如果為了避免入監執行遇到困境,應該要做的是潔身自愛、勿蹈法網,而不是犯罪後假借身心健康或家庭狀況,奢求免入監的機會。

法院認為,執行檢察官在指揮執行時,已充分考量受刑人若不入監執行,確實難收矯正之效等情節,才決定不准易科罰金(也不准許易服社會勞動),這是法律授權給檢察官行使的裁量權,而且審查後認為沒有逾越法律授權或專斷等濫用權力的狀況,也沒有裁量權行使的瑕疵。

法院認為,檢方執行指揮並沒有違法不當,林秉樞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據此駁回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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