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佼佼們3/檢警也落淚 寄宿少女跪求法官輕判惡狼姑丈

[FTNN新聞網]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姑媽身體不好,還要照顧表妹,只有姑丈能夠工作,能不能判姑丈輕一點,不然他們會沒有錢生活。」面對檢警詢問,慘遭姑丈、表哥性侵30次的小雅(化名),童顏童語地講了這段話,瞬間令檢警們動容,有人私下感嘆:「這種天使怎麼會遇到這種事?」

所有性侵類別中,亂倫是最難被預防的、也是最難及早發覺的,往往令被害者錯過早期心理治療的時機。(示意圖/Pixabay)
所有性侵類別中,亂倫是最難被預防的、也是最難及早發覺的,往往令被害者錯過早期心理治療的時機。(示意圖/Pixabay)

偵訊過程中,檢警們數度詢問小雅「為什麼不早點說出來?」在小雅的稚幼內心,這個問題不只一個答案,「我怕我講出來,姑丈會被姑媽罵,我就不敢講。」「我也怕講了之後,姑媽跟姑丈會找我們家人麻煩。」「我擔心爸爸會生氣。」「表哥有時會說我媽媽是妓女,我覺得我跟妹妹住在姑媽家,就要聽話。」「因為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訴說這些原由的時候,小雅忍不住落淚,檢警大人們才發現,眼前這位小女孩遭受莫大傷害後,除了委屈還有更多的擔心,實在令人心疼。

此外,小雅更害怕萬一姑丈遭到重判,姑媽一家的經濟會陷入困難,身心飽受凌虐的她因而反替姑丈求情「能不能判輕一點?」另一方面,小雅的爸爸也不提出任何索賠,「希望這件事情過去就好了。」對此,衛福部官網「暗夜哭泣的孩子-認識『家內性侵害』」中的一段話,或許可以讓外人稍稍了解被害兒少和家屬面對「家內性侵」的心態,「儘管痛苦,他們對加害家人的關心與愛也讓他們擔心,如果把事情說出來,家人會不會受到懲罰?

事實上,當原本信任與愛戴的家人,變成傷害自己的人,被害兒少們除了痛苦,也經常感到自責,認為一定是自己做錯了什麼。再者,因為長期和加害者們生活在一起,被害兒少完全暴露在危險中,失去了保護自己的空間和機會,因此更容易累積「習得的無助感」,覺得傷害無所不在也無法避免,索性繼續接受被傷害。

兒少被家人傷害後,除了相當痛苦,也會十分自責,認為自己一定做錯了什麼。(圖/衛福部官網)
兒少被家人傷害後,除了相當痛苦,也會十分自責,認為自己一定做錯了什麼。(圖/衛福部官網)

不過,即使小雅替姑丈一家子擔心,姑丈父子始終矢口否認性侵,辯稱小雅被安置後,仍然去了姑媽家(案發地點)10多次,且看到表哥不會害怕,更曾經和姑丈、表哥一起外出。對此,小雅爸爸反駁,小雅回姑媽家,純粹是因為表妹叫她回去一起吃飯;小雅跟著姑丈、表哥外出時,表妹也有一起陪同。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小雅所描述的性侵構成要件,基本事實始終證述一致,沒有不合常理的地方,她與姑丈父子也無任何嫌隙或重大爭吵,因此不至於誣陷或報復,就算小雅事後表現不是如同社會一般所想像,仍不能認定她沒有遭到性侵,否則可能會陷入「理想被害人」(被害人必須是純潔無辜、大聲呼救、事後驚慌報警、害怕厭惡加害人等形象)的迷思或成見。至於姑丈父子部分,除了犯後毫無悔意,也從未向小雅真誠道歉,經調查姑丈、表哥分別涉嫌性侵小雅13次、17次,依一罪一罰原則,各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可上訴;也就是說,在定讞數罪併罰定執行刑前,這對父子共被量刑105年。

遭受「家內性侵」的兒少,往往會對他人失去信任感,也會排斥正常的身體接觸。(圖/衛福部官網)
遭受「家內性侵」的兒少,往往會對他人失去信任感,也會排斥正常的身體接觸。(圖/衛福部官網)

長期研究受虐兒少保護與權益的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趙善如,接受《報導者》訪問時指出,「被害孩子會想,對方(加害人)沒虐待我,還帶我吃喝玩樂。雖然我不喜歡對方做的事(性侵),但該揭發嗎?」因此被害孩子的說詞時常反覆。此外,被害孩子也會有情感包袱,例如會覺得自己會不會讓加害人沒工作?等等,在重重壓力下,被害孩子最後乾脆說不知道或忘記了,類似情況在兒少與身心障礙機構的性侵調查中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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