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同意也不行 佛州禁止16歲以下兒童使用社群平台

美國佛羅里達州眾議院週三(1/24)表決通過法案,禁止16歲以下的兒童使用社群媒體平台,無論家長同意與否,以保護兒童避免網路風險。

佛羅里達州眾議院以106票對13票通過法案, 要求社群媒體平台必須停止17歲以下的帳戶,並用第三方認證系統來篩選未達年齡標準的人。

該法案未點名任何社群平台公司,而是將社群媒體平台定義為線上論壇,使用者可以建立用戶個人資料,上傳內容,或查看其他用戶的內容或活動,與其他用戶互動或追蹤其他用戶。社群媒體公司可以藉此追蹤帳戶持有者的活動。

該法案強調的社群媒體功能包括「令人上癮、有害或欺騙性的設計功能」,或是誘導「過度或強迫性需要使用或參與」該平台的功能。

法案不包括主要功能是電子郵件、訊息或簡訊的網站和應用程序,以及串流媒體服務、新聞、體育和娛樂網站,以及線上購物、遊戲和學術網站。

贊成人士認為,這些措施可以避免兒童因為過度使用社群媒體出現的焦慮、沮喪和其他心理健康問題。反對人士則主張,法案管太寬,應該採用比較不限制的措施,例如讓家長來決定小孩是否使用。

臉書和Instagram母公司Meta反對該法案,這類法案通常被稱為HB1法案,讓為這限制了父母的裁決權,還恐侵犯隱私。

Meta代表柴德茲(Caulder Childs)17日在佛州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會上表示,「HB1要求新的社群媒體用戶,從邁阿密的13歲用戶到波卡瑞頓(Boca Raton)73歲的用戶都必須提供可能具有敏感性的認證資訊給第三方組織,例如駕照或出生證明,以確認他們的年齡」。

Meta強調,支持聯邦政府針對網路應用程式商店的立法,確保16歲以下的使用者下載應用程式必須經由家長同意。

根據佛州政府的分析,猶他州在2023年3月成為美國第一個通過規範兒童使用社群媒體的法律的州,阿肯色州、路易斯安那州、俄亥俄州和德州等其他州緊隨其後。其他許多州也在考慮類似的規定。

分析還提到,歐盟在2015年通過一項法律,要求兒童造訪社群媒體必須得到父母的同意。

佛州眾議院議長瑞納爾(Paul Renner)表示,「我們必須解決社群媒體平台對於孩子的發展和健全造成的有害影響」。

該法案也要求社群媒體平台公司必須永久刪除從終止帳號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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