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接孩臨停!控攤車惡霸趕人 業者:互相體諒

記者王紹宇、朱怡蓉/台南報導

台南永康有家長表示,開車要接小孩下課提早到,把車臨停在路邊等待,結果有賣鹽酥雞的攤車業者要求她挪車,家長擔心撞到別人車不願意移動,指控對方用力敲玻璃態度讓她覺得玻璃都快破了,相當惡霸。但是業者PO文下反擊,表示是這位家長下車大吼大叫,出門在外就是互相一下,不是先發文就是對!引發爭執的地點距離國小只有100公尺,攤車月付3000多元跟農會租用「前庭」做生意,但是停車在馬路上擺攤,警方認定違規最重罰2400元!

一名穿著雨衣的男子站在車窗外探頭,女車主指控男子狂拍車窗,她都擔心玻璃會破掉,原來這位家長PO文說,開車要來接小孩,因為時間比較早找了空位臨停,結果男子經營的攤車抵達,他們請家長往後挪一下,但是家長擔心撞到別的車輛拒絕了,家長質疑有必要趕人嗎?真奇怪。

目擊店家:「不知道為什麼大小聲,那台車是女生(駕駛)。」

家長:「要接小朋友才會從這邊過來。」

家長:「那邊比較不好停,因為人比較多,那邊(吵架的)其實是還好,真的。」

起爭執的地點就在農會正前方距離國小只有100公尺,農會前的轉角明顯紅線,沒有半輛車停放,而靠近國小校園這一邊沒有畫線,家長說臨停接小孩,但是遇到攤車業者希望挪個位置讓他們停車做生意,雙方有了爭執。

鹽酥雞業者:「大概這麼大的空間可以讓她移動,但是我們只需要大概一個水溝蓋的空間,讓我們可以把攤子喬正,(妳們是有承租那個地)對,我們是有承租的。」

被指控趕人的業者表示,當天相當客氣請對方挪車,家長只要再往後一點點他們的攤車就能擺放,每個月付3000多元清潔水電費跟農會租用「前庭」做生意已經好幾年。

永康分局大灣派出所長林璟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處罰,新台幣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

在地經營好幾年的攤位,租用的位置是農會前的範圍並非道路,馬路邊沒有畫線位置,民眾確實都可以停車,但是不能擺攤做生意。要商量家長挪一下給個方便的業者,家長怒轟惡霸硬要停,接下來該怎麼辦,恐怕得再想想不違規的辦法,避免收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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