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防中心媒合安置機構爆猥褻女童 應曉薇怒批社會局

家防中心媒合的安置機構爆猥褻女童,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怒批社會局狀況外。(圖/報系資料庫)
家防中心媒合的安置機構爆猥褻女童,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怒批社會局狀況外。(圖/報系資料庫)

[周刊王CTWANT] 台北市一名13歲少女因家境特殊,在社會局家防中心的媒合下,被安置到某私人兒童中心機構,卻遭到機構的社工猥褻。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質疑,事發後雖然該機構據實向家防中心與社會局通報,但2單位卻未積極介入,直至她向婦幼隊告發後,才緊急聯繫聯繫警方做筆錄,要求台北市長蔣萬安即刻懲處失職人員。

應曉薇指出,去年12月18日該機構接獲少女陳訴遭猥褻後,雖然機構隨即通報家防中心與社會局,並將該名社工辭退並限制其進出機構,但家防中心僅通知生父「要提告嗎?」並且並未當下就做筆錄,而是延至1個月後才辦理。應曉薇說,該案的少女母親因非法居留遭台灣驅逐出境,父親又無力照顧幼女才會轉由家防中心安置。少女遭猥褻後,在母親託友人跨海向她求救後,社會局得知她向婦幼隊報案後,才緊急於12月底完成筆錄,同時還以各理由不再讓女童母親的友人關心女童。

應曉薇怒批,「本案事發至今,社會局處置、通報程序皆有重大疏失,甚至有吃案嫌疑。」社會局、家防中心、該機購未妥善保護受安置女童,蔣萬安市長應立即進行行政調查與懲處失職人員,更應該嚴肅檢討社會局長姚淑文適任與否。

對此,社會局表示,12月18日接獲通報後社工就立即介入,12月30日至婦幼隊做筆錄後移送檢調,中間是由社工連絡家長、安撫孩子情緒,也讓孩子整理好思緒及事發經過,避免做筆錄時得多次回想細節、造成二次傷害。社會局說,所有程序均符合性侵害被害人保護工作標準進行,而因案母未在國內,社工亦已安排案母之委託人法律諮詢,瞭解相關法律權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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