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蘇里死囚6日伏法 陪審員罕見求減刑 州長:不會介入

2000年6月22日午夜剛過,19歲的提斯蘇斯(Michael Tisius)帶槍與夥伴波林頓(Tracie Bulington)闖入密蘇里州蘭道夫郡(Randolph County)郡立監獄打算劫獄,想要救出正在坐牢的一名友人。提斯蘇斯開槍打死兩名獄警後逃逸,2010年7月被陪審團裁定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

提斯蘇斯訂於6日伏法,但如今陪審團成員卻對當時判決出現疑慮。有六名陪審團成員在宣誓書中表示,如果密州州長介入此案,為提斯蘇斯從死刑減刑為終身監禁,將採支持態度,或者不會反對;但共和黨籍的州長帕爾森(Mike Parson)5日晚已表示不會介入此案,亦即如無意外,將如期於6日行刑。

聯邦最高法院5日也駁回提斯蘇斯暫緩行刑的要求,提斯蘇斯的律師聲稱他犯罪時19歲,應該免於死刑。被高院駁回後,提斯蘇斯已經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再使用。

紐約時報報導,法律專家指出,多名陪審團成員針對此刑案例正式發表聲明的動作,相當罕見。另一名陪審團成員日前接獲提斯蘇斯辯護律師聯繫時則坦承看不懂英文,明顯不符合密州法院對擔任陪審團成員的資格要求。

聯邦法院法官上周裁定,提斯蘇斯死刑暫緩執行,等待確認有陪審團成員不懂英文的調查結果,但裁決在2日遭到聯邦上訴法院推翻。

陪審團成員向帕爾森提交長達56頁的陳情書中寫道,提斯蘇斯辯律律師團提出的聲明,讓他們對於13年前的判決改變心意。

陪審團成員說,仍然認為提斯蘇斯有罪,不應該從監獄獲釋,但提斯蘇斯有著飽受虐待與遺棄的悲慘童年,還有心智障礙,服刑以來表限良好,應該獲得第二次機會。一名陪審團成員寫道:「根據我從審判以來得到的資料,現在的我並不反對提斯蘇斯獲減刑為終身監禁,不得保釋。」

陪審團員史密斯(Jason Smith)對紐時說,宣判以來對提斯蘇斯的態度已經轉變。他說,陪審團討論時決定判處死刑的關鍵原因在於,提斯蘇斯槍殺第二名獄警之前其實可以住手,但從辯護律師團提供資料才知道,提斯蘇斯心智障礙影響了決策評斷能力,提斯蘇斯餘生都應該在獄中渡過,但罪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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