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訪印尼挨批圖利 蘇嘉全提告 可受公評 葉慶元逆轉改判免賠

蘇嘉全密訪印尼挨批圖利怒告葉慶元(見圖),二審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蘇嘉全密訪印尼挨批圖利怒告葉慶元(見圖),二審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3年前揭露我駐印尼代表處祕密電文,爆料前總統府祕書長蘇嘉全密訪印尼,疑操控國營事業牟私利,律師葉慶元事後在電視新聞節目上加以評論,遭蘇提告求償200萬元。一審判葉賠償20萬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後,合議庭認為,葉就可受公評之事評論,逆轉改判免賠。可上訴。

國民黨2020年7月開記者會,公布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電報密件,內容指2017年代表處回報外交部「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

後來,葉慶元在電視節目中評論,說蘇嘉全到印尼,用國營事業採購的國家資源,去做私人的生意,致駐外使節看不下去,蘇嘉全認為葉的說法不實,提告求償200萬。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為,葉所說的「從事私人生意」無法證明為真實,判決須賠償20萬。

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二審認為,葉慶元依電報內容及資料,指某知名跨國人力仲介公司的高姓董事長,多次居間安排我國及印尼的政商往來參訪,質疑蘇嘉全此次訪問印尼是否涉及助益該公司,且葉說的「去做私人的生意」,指的中間人是高而非蘇。

高院指出,我國國營企業前往印尼考察投資,並會見該國官員時,如果是透過私人企業的安排,未循正式外交管道,事先知會駐印尼代表處,並刻意排除駐印尼代表處的參與協助,自不利於駐印尼外交人員拓展外交,有害於民主政治的透明性原則;葉的言論是對攸關公益、可受公評之事而為評論,不構成侵權行為,逆轉改判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