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醫靈療觸法 最高罰150萬

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縣府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沒有醫師資格的陳姓女子,在民宅內以助念團「靈療」、「修佛」為由,對病患看病,並開立處方簽,讓患者到外抓藥。稽查人員會同警方查獲,昨將密醫以違反醫師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調查,陳姓密醫居住台中,具有中藥商業務經驗,每3周來桃園1次,她的佛堂隱身在中壢1間理髮廳的樓上,民眾口耳相傳,介紹來此「看病」。 據了解,陳姓密醫替身體不適的民眾進行把脈等醫療行為,雖未收取看診費用,卻幫民眾開處方簽,收費則由民眾自行給予。有位婦人來看婦科的疾病,密醫就開藥單,請她自行抓藥吃。 衛生局表示,陳姓密醫雖未有侵入性診療,但把脈或是開處方簽,則屬於醫療行為,違反《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規定。 衛生局提醒民眾,就醫時要注意「三要」,「場所要懸掛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場所要懸掛醫師證書」、「醫事人員要配戴執業執照」,以保護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