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翁茂鍾控偽造定存單造成銀行經理諸慶恩含冤而死 高檢提請再審遭高院駁回

逾200名院檢軍警調等高官捲入的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案,引發「銀行員之死」事件,高檢署徹查後為被富商翁茂鍾控偽造定存單最後含冤而死的銀行員諸慶恩提起再審平冤,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再審聲請。

銀行經理諸慶恩涉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高檢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11日認定,本件最終判決為最高法院不受理的程序判決,非有罪實體判決,檢方聲請不合法而駁回,可抗告。圖為高院刑庭發言人連育群說明。(中央社)
銀行經理諸慶恩涉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高檢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11日認定,本件最終判決為最高法院不受理的程序判決,非有罪實體判決,檢方聲請不合法而駁回,可抗告。圖為高院刑庭發言人連育群說明。(中央社)

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案遭爆與涉案當事人不當往來後,石木欽遭監察院彈劾,並引爆富商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結合司法界好友,追殺百利銀行經理(原巴黎銀行)諸慶恩的世紀冤案,台灣高檢署強調本案起因富商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造成「失衡的天平」,認為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3月18日正式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並提出4大新證據,力拚全案逆轉改判無罪,全力替諸慶恩洗刷冤屈。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後,受命法官黃惠敏於4月19日召開再審聲請的調查訊問庭,諸慶恩的家屬未到庭,由檢察官陳佳秀陳述,以簡報半小時講述這起冤案始末,並請求裁准開啟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本件最終判決為最高法院不受理的程序判決,非有罪實體判決,檢方聲請再審不合法而駁回,可抗告。台灣高檢署隨後表示尊重高等法院裁定,但將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刑庭發言人連育群指出,本件諸慶恩在一審無罪,二審改認定構成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商業會計法不另為無罪諭知,諸慶恩不得上訴,檢方可上訴;諸慶恩及檢方均提起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因諸慶恩死亡,駁回上訴,就檢察官上訴部分改判不受理而定讞。

連育群指出,合議庭認定,當初檢方上訴最高法院合法,本案二審的有罪判決,已遭最高法院撤銷改判不受理,而失其效力,本件的最終判決為最高法院不受理的程序判決,聲請再審只能對有罪的實體確定判決,不能對程序判決聲請,檢方以諸慶恩利益聲請再審,須以有罪實體判決為限,檢方聲請不合法,予以駁回,可抗告。

全案起於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於民國88年間,遭檢舉在處理強制執行怡華公司1000萬美元本票期間偽造定存單,提供給法院作為擔保。一審台北地院判諸慶恩等3人無罪,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91年間改依偽造文書罪判諸慶恩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另2人無罪;怡華另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5億多元。92年間,諸慶恩於刑事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死亡,最高法院就諸慶恩上訴部分予以駁回,就檢察官上訴部分改判不受理而定讞。諸慶恩享年37歲,留下妻子及當時年僅1歲及4歲的女兒,2名女兒承受怡華所提求償訴訟,怡華最終敗訴確定。

台灣高檢署3月18日認為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後,今天駁回高檢署再審聲請。

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高院4月19日開庭,檢察官陳佳秀(圖)說,本案起因富商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造成「失衡的天平」,諸慶恩含冤而死,請求開啟再審。(中央社資料照)
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高院4月19日開庭,檢察官陳佳秀(圖)說,本案起因富商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造成「失衡的天平」,諸慶恩含冤而死,請求開啟再審。(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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