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3度酒駕撞死空少!死者母求重判 國民法官判決結果出爐

台北知名富商向詠強2022年第三度酒駕肇事,在北市敦化南路二段撞上正過馬路的新加坡籍空服員,導致對方頭顱破裂、頸椎骨折身亡,被起訴涉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嫌,向男賠償800萬元和解求輕判與緩刑,但死者母親仍希望向男能被重判入監,檢方具體求刑8年到10年,台北地院採取國民法官參審,今(3)日判處6年8月徒刑。

▲北市富商向詠強第3度酒駕還撞死新加坡空少,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嫌被起訴,求刑8年到10年。(示意圖/ENews資料庫)

現年53歲的向詠強分別於2015年、2019年因酒駕被判刑4月定讞,駕照也因此被吊銷至今沒有重考。本案發生於2022年11月1日,向男事發當天中午聚餐飲酒,喝了半瓶紅酒,隨後搭計程車回他在北市大安區經營的「冠天下」精品按摩店休息,當晚8點多自認已退酒,逞強在雨中駕駛保時捷休旅車返回新北市新店區住處。但出發沒多久,行經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北往南內側車道時,撞上走行人穿越道闖紅燈過馬路的聯合航空公司55歲空服員ANUAR,向男的車速已超過該路段的50公里限速,被害人因頭顱破裂、頸椎骨折慘死,而向男座車向前滑行72.6公尺才停住,引擎蓋也因重擊凹折出空少挨撞的隱約人形。

 

向詠強事後向到場的警員自首,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8毫克,檢方複訊後諭知交保75萬元,去年(2023年)7月起訴他涉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嫌,因屬10年內再犯酒駕所致的加重結果行為,法定可判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向男認罪並付清800萬元賠償死者母親,加上強制險200萬,家屬已獲1000萬賠償。死者母親委任在台律師簽和解書,同意不再追究向男民刑事責任、不請求檢方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並尊重法官給向男緩刑,但後來又臨時變卦,以書面聲明「難以真正原諒向男犯行」,要向男被判刑for a long time(長刑期),並go to jail(坐牢)。

▲死者母親以書面聲明「難以真正原諒向男犯行」,盼對方能被重判入監。(示意圖/ENews資料庫)

本案列為北院第4件國民法官參審個案,選任9位素人國民法官、3位素人備位國民法官,和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上月(4月)30日開審,因向詠強不爭執犯罪事實,只希望輕判2年以下徒刑並緩刑,審檢辯3方都沒傳訊任何證人,僅辯論量刑範圍。

 

向詠強出庭認罪,對於喝完酒休息約5小時酒測值仍超標,坦承自己輕忽了,並表示事故發生時,他看到一個黑影突然出現在車前,已來不及煞停,撞擊後慢慢減速以免後車追撞,停妥立刻下車跑回事故現場,發現自己撞到人後,趕緊為傷者進行CPR急救,同時有路人協助報警。檢方指出,向詠強駕駛的休旅車行車記錄器中的檔案被人為刪除。向男否認有滅證,解釋說他不知道如何操作隨車附贈的行車記錄器,並且沒有刪除證明死者闖紅燈的必要。他辯稱事故發生時的車速應為時速50多公里,事發至今不敢再開車,因為「陰影很大」

 

檢方批評向詠強屢次酒駕,更造成無辜者死亡,且無照駕駛。犯後仍試圖用金錢解決問題以求緩刑,但檢方指出賠償並不代表偉大,也不意味著可以因此獲得原諒。檢方強調,酒駕零容忍是社會共識,認為向男自首的誠意不足,不應減刑至一半,並具體求處向男8年到10年徒刑,呼籲國民法官通過判決表達對酒駕的立場。

▲台北地院採取國民法官參審今(3)日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向男有期徒刑6年8月,仍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死者母親委任律師也指責,向詠強拖了1年才談和解,死者母親生活困頓,不得不靠親友籌集100多萬新台幣才將兒子的遺體運回家,由於新加坡生活費昂貴,死者母親急需用錢,只得「勉強同意」和解,但她認為向男沒有真正悔改,連隻字片語道歉都沒有,還隱瞞了自身財力,因此「很難真正原諒」;據了解,向詠強名下擁有美容按摩業、投顧公司、室內裝潢等公司,還擁有冠天下、6星集等連鎖按摩會館,是國內知名富商。

 

向詠強昨(2)日在辯論終結前的最後陳述再次致歉,聲稱他已盡最大努力補償,並提及本案發生前,他經商已背負四千多萬元的債務,並表示說這些並非討拍,但他擔心若自己入獄,母親和妻女可能會失去住所,而跟隨他10多年的員工可能會失業。在陳述過程中,向詠強突然哽咽說「咬牙也要撐過去」,自認並非十惡不赦之人,「我沒那麼糟糕,我只是做傻事」他理解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至今仍未敢告訴自己年邁的母親真相。他承認自己的錯誤,「但不要說我該死!」庭審結束後,向男鞠躬強調,她只希望事實能被還原,並求得公平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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