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逼前女友裸體簽17萬元本票並性侵 被重判十三年

陳姓富少逼前女友裸體簽十七萬元本票並性侵,被雄院重判十三年徒刑。(資料照)
陳姓富少逼前女友裸體簽十七萬元本票並性侵,被雄院重判十三年徒刑。(資料照)

陳姓富少和女友小美(化名)分手,竟拿美工刀逼她裸體簽下十七萬元本票,並性侵得逞,被雄院依強盜性交罪重判十三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一二年七月七日晚上九時許,小美拿著交往期間陳男送她的禮物到陳男家,準備把禮物歸還。

不料小美入屋後,陳男竟要小美再還十七萬元,小美不同意,陳男竟掏出生殖器,逼小美口交。

但小美仍不同意拿錢給陳男,陳男不死心,十一天後,竟拿著美工刀跑到小美住處,逼小美脫光衣服,並簽下十七萬元本票,還強迫小美跟他發生性行為。

雄院審理時,陳男坦承和小菁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有強迫對方,並說是「分手砲」;陳男的律師也說,陳男罹有精神疾病,案發時已喪失理智,根本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

但法官將陳男送精神鑑定,報告指出陳男的認知功能和精神狀態並未顯著缺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因此依依強盜性交罪重判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