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證:留意保險贈與課稅

工商時報【蔡淑芬】 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為220萬元,民眾也善於利用免稅額規劃並安排財產轉移,不過,富邦證券表示,保單安排不可大意,其規劃方式若符合四種態樣,將涉及贈與事實,應及早調整或進行必要的補報,讓個人稅務規劃更周延。 每年年底,最夯的稅務議題莫過於贈與,其中保單關係人的安排及相關金流也可能涉及贈與,不可輕忽。 當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的應稅案件,或雖未超過免稅額,但辦理過戶需提示完稅證明者,都應主動申報。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曾有客戶問,投保的目的是為了儲蓄,不過填個資料而已,有那麼嚴重嗎?也有人問,保險不是免稅嗎,怎麼會有贈與稅呢? 如表的四種行為,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之贈與情事,不可不知。1.變更要保人為他人:變更要保人,保單權利及財產一併移轉,價值計入移轉年度的贈與。2非要保人之受益人,領取生存金或滿期金:自95年1月1日起投保的人壽及年金保險,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的滿期給付,要再計入受益人當年度的最低稅負計算,等於是兩頭算,大額之滿期金案件,千萬要避免這樣安排。3.他人代繳保費:此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以贈與論情事,計入代繳人年度的贈與額。4.他人代償保單借款:他人代償保單借款,也是以贈與論,計入代償者年度的贈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