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流這個情況下可以放「低溫假」!民間企業不在內 未出勤不得記曠工

[FTNN新聞網]記者洪宗荃/綜合報導

新一波寒流今天(21日)南下,面對接下來可能帶來的個位數氣溫,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日前宣布,各校可依情況自行停止上班、上課,陽明山國小也宣布23、24日停課;不過關於「低溫假」,目前法規中並無此標準,能放假的只有寒流可能或已導致的災害以及交通、水電中斷,即使放假,也不包括民間企業,不過勞工為此而無法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也不能扣全勤獎金、要求勞工補班。

勞工因為寒流致災而無法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也不能扣全勤獎金、要求勞工補班。(圖為2016陽明山下雪/翻攝畫面)
勞工因為寒流致災而無法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也不能扣全勤獎金、要求勞工補班。(圖為2016陽明山下雪/翻攝畫面)

對於強力寒流來襲,台北市長蔣萬安昨(21)日表示,市府已請陽明山上的山區學校評估,如果有狀況,請校長依據既有的天然災害停班停課作業辦法,向教育局報備後就會停止上班上課,而新北市長侯友宜也表示,已請教育局針對各學校狀況評估,確保孩子的校園安全,評估後若有需求,將以孩子安全做最大考量。

不過,依照現行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3條,符合一定標準就能夠放假的災害類別只有「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其他天然災害」,並沒有所謂的「低溫假」。

但是,根據第8條「其他天然災害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如果寒流及低溫造成了以上情形,縣市首長就可以宣布停班課。

因為災害宣布停班課的話,依照「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條,只包含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不包括民間企業,不過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所在區域或必經區域的首長宣布停班課、或災害導致交通阻塞時,勞工未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的事項。

如果勞工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且按照「寒冷天氣期間戶外作業安全健康指引」,雇主於寒流期間,必須做好勞工禦寒保暖措施,防止低溫引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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