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杜絕黃牛 消費者、業者意見分歧

▲立法院今(13)日邀請業者、消費者、學者專家召開「杜絕黃牛法制公聽會」,立委吳思瑤盼強化查緝、懲處預備犯。(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4.13)
▲立法院今(13)日邀請業者、消費者、學者專家召開「杜絕黃牛法制公聽會」,立委吳思瑤盼強化查緝、懲處預備犯。(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4.13)

[NOWnews今日新聞]韓國女團BLACKPINK日前來台開演唱會,黃牛票被炒到40萬元,為杜絕黃牛炒作票券歪風,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文化部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將重罰黃牛行為。立法院今(13)日也邀請業者、消費者、學者專家召開公聽會,討論法制及行政作為,會中消費者、業者對於立法規定實名制,意見分歧;專家學者建議另訂黃牛專法,針對不同態樣行為進行規範。

立委陳靜敏指出,近年來發生多起不肖人士針對各大售票系統,撰寫電腦自動訂票程式,搶購演唱會、表演活動票券,黃牛案件量不斷攀升,除謀取暴利外,也嚴重干擾訂票系統正常運作與公正性,並影響一般消費者的購票權益。

拓元售票系統執行長邱光宗表示,隨網路預售、訂票系统普及,黃牛取得票券的手法已從霸佔票口、插隊買票的方式,轉為利用大量人頭帳號輔以外掛式程式、以人力操作無法比擬的速度重複提交購票請求的方式,達成取得大量票券的結果,嚴重排擠他人公平訂票機會,影響交易秩序甚鉅,而該種行為態樣未能被現行刑法規範涵蓋,即便業者提出再多的操作記錄跟交易資料,這些人頂多因為使用的帳號資料不實而成立偽造文書罪,從來不會因為「黃牛」行為受到處罰,而當他們用的是真實存在的人頭帳戶購票時,甚至罰無可罰!

因應黃牛問題,文化部擬具「文創法」修正草案,針對銷售端訂有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並祭出行政罰及刑罰重罰源頭,未來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修法後的執法方式,民眾可將交易雙方基本資料及交易資訊(包含票券照片、轉帳紀錄、相關對話紀錄、賣方ip位址等)提供給各地方政府;針對大量掃票外掛程式部分,主辦單位及售票單位業者得將疑似虛偽資料、偵測到外掛程式等售票系統後台相關異常資料證明的證據提供給警察、檢調或司法機關,啟動刑事調查程序。

對於該修法,立委與消費者認為罰鍰過輕、擔憂執法不易。

由粉絲自主發起的「屠牛小分隊」代表賀仲薇認為,應依據「售後(獲利)票價」作為罰鍰倍數基礎,可使越高價販售者遭受越重的罰則;網路上有原價售票但綁勿出售門票(如綁售機車、偶像周邊,甚至要求領養寵物等),建議在條文明定;建議將「上架、陳列或兜售者」、「販賣、製作搶票程式者」納入處罰對象。

立委吳思瑤指出,5年來有36案黃牛販售行為被移送,僅18案開罰,只罰了一半而已,而妨礙電腦使用罪,5年來僅2案移送、1案開罰,顯現執法需賦予更高行政要求,跨部會甚至跨國強化查緝;另外,她提出的草案版本,有懲處預備犯行為,若黃牛有牟利意圖,將處5至30倍罰鍰,用科技等不當行為掃票,比照鐵路法,處以5年刑責加上300萬罰金,並建議搭配檢舉制度(民間吹哨者、執法者獎勵金)、實名制(不強制、給誘因)、透明公開合理的換票平台等配套措施。

針對外界關切以實名制杜絕黃牛。文化部表示,以往執行實名制的活動經驗,曾有場次引發大量觀眾投訴、進場更較以往延長2至3小時等爭議,對參與者造成重大影響。因此,經文化部與主辦單位、業者多次諮詢,經審慎政策評估,現階段暫不以強制立法的方向設計,而採持續輔導主辦業者實施實名制及建立合法二手票券平台的方式來辦理,作為修法的配套措施,促進票券健康流通。

賀仲薇認為,應立法鼓勵業者實施實名制,優點包括購票者等於入場者,可避免轉賣情形;避免因票券多手轉賣,導致難以指認黃牛;國內已有豐富經驗防堵黃牛效果顯著,如大港開唱、魚丁系演唱會等。

對於實名制窒礙難行部分,賀仲薇認為,註冊網站會員或購票時就得輸入個資,實名制與個資疑慮沒有直接關係;業者若有成本考量,可調查消費者是否能接受成本反映在票價上。

華娛網路娛樂公司總經理林怡君說,該公司做了數十場實名制入場演場會,但售票單位跟主辦單位不太愛執行實名制,就是因為實務上常發生問題,如小巨蛋萬人等級演唱會,入場時間約1小時,實名制查驗會拉長到2至3小時,觀眾採先入先進,搖滾區的觀眾得提早3小時入場乾等,不僅造成主辦方困擾、也影響觀眾權益;且執行實名制還是會有黃牛,甚至可能以代填個資搶票程序複雜為由,再加收一筆費用,因此,她認為重罰才是杜絕黃牛之道。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代理執行長丁度嵐說也說,售票系統跟門口驗票系統是不同公司執行,個資都在售票系統,沒辦法給到門口驗票方,導致工讀生驗票時,會有認定不同的問題,有些人沒帶身分證,究竟能否改以健保卡、學生證認證,大家想法不同。

邱光宗表示,現行售票系統幾乎都要求要註冊會員並通過一定認證機制後才可以進行購票,在購票上已經是「實名制」了,至於是否在入場執行實名制、拉長入場時間,應由主辦單位自行決定是否採取,而不應由政府硬性規定。

台北教育大學文創系教授林詠能認為,法令制定應符合比例原則,黃牛票買賣是你情我願的商業交易,沒有受害者,應該設立專法,處理不同層次黃牛行為,商業性黃牛行為的罰則不該高於公共運輸利益,如鐵路法的罰則。

消基會副董事長徐則鈺質疑,相關法令訂在文創法中,教育部、文化部承辦人員有能力稽查黃牛嗎?建議適度修正社維法,對意圖營利、上架行為,加以取締處罰,且不僅限於遊樂、運輸票券,近期黃牛甚至涉及蛋黃酥代購、醫院代掛號等。

邱光宗支持以專法針對黃牛行為進行規範,可比照「消費者保護法」或「公平交易法」基於特定目的另外制定「專法」,而不拘泥於各產業主管機管不同,將不同產業內相似的犯罪行為分散立法、修法於不同法規內,平白拖延解決共通亂象的時間。

公聽會最後,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承諾,將研議把檢舉獎勵的制度訂在這次修法中,盼透過檢舉的鼓勵,在執行面上落實遏止黃牛目的,也能協助警方比較快速、容易獲得取證資料。另外,針對刑度部分,擔憂很多年輕學生、粉絲多買幾張轉售,而誤觸法令,若仿照鐵路法規範,恐怕太過嚴苛,這是在法律的權衡上有需要考量的地方,當然法令通過後,文化部也會進行一連串宣導,希望所有的人都不要在票券上有投機、加價轉售的想法;預備犯入法會牽扯到舉證的問題,容易進入所謂思想犯領域裡面,在刑法上的裁量盡可能不要跨入思想犯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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