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準律師酒駕撞死人 北院國民法官重判7年6月

實習準律師酒駕撞死人 北院國民法官重判7年6月 203
實習準律師酒駕撞死人 北院國民法官重判7年6月 20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實習律師鄭兆宇,去年5月間清晨酒後開賓士車上路,行經北市萬芳交流道時,失控擦撞山壁,整輛車飛越到對向車道,撞死1名高姓駕駛,經台北地檢署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今(24)日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6月。可上訴。

北院指出,本案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所組成之合議庭審理後,經檢察官、辯護人自主調查證據,認被告確有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之犯行,復考量本案被告知法犯法,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仍爭執酒後駕車意圖,未同理被害家屬心情,迫使被害家屬接受賠償金,然其家庭支持良好,更生可能性高等情,判決被告有期徒刑7年6月。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5月5日晚間7時許至隔日凌晨2時許,鄭男在KTV與律師事務所同事用餐、喝酒,散會後,鄭男獨自漫步街頭,因不勝酒力而倒臥街頭。清晨5時20分,鄭男竟回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附近,找到停放的賓士車,酒駕上路準備回到他文山區的住處。

酒駕的鄭男在5時39分行經國道萬芳交流道往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出口時,因酒精作用,失去正常判斷力與反應能力,超速行駛,先失控擦撞路緣而彈飛至出口處對向車道,進而撞擊在路口停等紅燈的3輛轎車,並導致其中1輛休旅車的高姓駕駛的頭胸腹鈍創骨折以及內出血等傷害,同日6時51分不治死亡。

事故中同樣受傷的鄭男經醫院抽血後,發現酒精濃度達166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測定值為每公升0.83毫克。檢方偵結,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鄭男,全案移由北院國民法官庭審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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