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淪廉價學工 監院糾正教育部

越南籍女大生在食品加工廠實習時意外身亡,監察院(見圖)3日對糾正教育部,並請教部與勞動部針對職安研議檢討改進。(本報資料照片)
越南籍女大生在食品加工廠實習時意外身亡,監察院(見圖)3日對糾正教育部,並請教部與勞動部針對職安研議檢討改進。(本報資料照片)

黎明技術學院20歲越南籍女學生去年5月在食品加工廠實習時,遭2公尺高、192公斤的烘焙架重壓頭部死亡。案經監察院調查,認為教育部從2017年起擬《實習教育法》草案,但立法牛步,且未強化保障實習生權益的相關措施,讓外籍學生淪為廉價「學工」,3日對教育部提出糾正,並請教部與勞動部針對職安研議檢討改進。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調查發現,教育部自2017年迄今,未完成《實習教育法》草案立法,且現行法規命令欠缺對學生實習及工讀權益的保障,包含學校選擇校外實習機構幾乎沒有門檻及要求;教育部雖有訪視評量,但僅針對學校擇定校外實習機構的程序規定,未涉及實習場所的安全。

事故發生後,新北勞檢處勒令事故現場停工並查有其他缺失,但教育部與學校不僅未因本件事故而重新檢視該工廠的適切性,更明確表示「不更換實習廠商」、「已要求廠商改善並加強教育訓練」,足見教育部與學校輕忽實習場所的安全性。

監委更表示,許多校外實習常「假實習名義,行打工之實」,不僅發生在境外學生,連本國生也時有所聞。教育部雖稱校外實習課程為學習的一部分,但實務上兩者界線模糊,致使校外實習廠商得以運用外籍生實習與工讀每周合計40小時來填補人力,且因外籍生既不計入廠商聘雇移工人數,也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讓學生淪為廉價學工,教育部與勞動部都應確實檢討改進。

教育部表示,為強化實習場所安全,5月3日已函知各大專校院,重申實習前應確實派員至實習機構進行實地評估;針對實習場所安全性應進行「個別評估」,且透過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及「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查詢系統,檢視實習機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並須經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確認,以確保學生實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