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醫師擅插鼻胃管 判無罪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兩年前在萬芳醫院擔任實習醫師的周姓醫學生,被訴在無醫師在場,擅自強行插回王姓病患脫落的鼻胃管,因不當刺激王氣管,心跳呼吸一度停止,造成腦部缺氧重傷害,被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此個案引發討論。但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根據醫審會鑑定,認為實習醫師可置放鼻胃管,且周是依醫囑,判他無罪。 前年1月10日,就讀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7年級的周男,在北市萬芳醫院擔任內科實習醫師,81歲的王姓婦人因四肢水腫到萬芳急診、住院,隔天因低血糖昏迷,經醫師施以鼻胃管並接上引流袋後回復意識。當晚,王的兒子發現鼻胃管被王自行拆除,通知值班護理師轉告周前來處理。 檢方起訴周,當時王意識清楚,雙手擺動抗拒裝回鼻胃管,在未取得醫師醫囑單下,就強行插回鼻胃管,導致王心跳、呼吸瞬間停止,經搶救仍造成腦部缺氧、腦幹損傷等重傷害,治療5個月後死亡,應負業務過失重傷害責任。 周被起訴,引發醫療界相當多的討論,全案經北院審理,法官認為對王婦插管是醫師長期醫矚,王因以高濃度氧氣面罩治療,必須插鼻胃管達到胃部減壓及餵食、餵藥目的,當時周評估插管必要,只是延續長期醫矚。 且醫審會鑑定認為,實習醫師在醫院實習時,為醫院成員之一,也屬醫療團隊一員,有執行基本醫療處置的能力,可進行置放鼻胃管。在沒有證據證明王婦心跳停止、腦缺氧是插管造成下,周並無過失,應判決無罪。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