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參與者保護與賦權的平衡

工商時報【本報訊】 如何從監理「沙盒」到監理「創新」?我們應該提高對實驗風險的容忍度,以效益最大化去看待實驗;將法令規章與監理標準視為實驗工具與標的,而非實驗的限制。 理想的實驗中參與者保護機制,是以參與者之適合度去評估、建立以其為基礎的風險管理機制。 申請人應在事前同意適用爭議處理程序、與參與者相互間契約應載明的事項,建立資安通報與賠償機制,並依主管機關核定之退場機制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