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動物誰來關心?──從實驗相關法制了解起

作者:吳貓頭(東芬蘭大學法律系博士候選人)

去年底,農委會發布了研議修正後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希望3到15位的委員中,至少要有1位獸醫及1位機構外部成員。

一般讀者可能滿頭問號,難以理解所謂「實驗動物管理」究竟為何?理想的管理規範又是什麼?本文在此特別針對民眾較為陌生的「實驗動物保護規範」,進行簡單的介紹,期使讀者也能對實驗動物的未來福祉,訴諸一份關切。

研究指出,當兔子焦慮、緊迫時,可能使體溫升高,造成實驗人員無法判定體溫升高究竟是因為動物太緊張,還是真的有熱原存在?而長時間的固定也可能導致血液 循環變差,而使體溫不正常的下降,影響實驗判讀。(圖片來源:英國BUAV,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研究指出,當兔子焦慮、緊迫時,可能使體溫升高,造成實驗人員無法判定體溫升高究竟是因為動物太緊張,還是真的有熱原存在?而長時間的固定也可能導致血液 循環變差,而使體溫不正常的下降,影響實驗判讀。(圖片來源:英國BUAV,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利用之前先把關:實驗動物獨有的預先審查制度

近年來,動保運動發展、《十二夜》電影效應、貓狗受虐案件、流浪動物問題等,所引發的社會關注,都在在促成了《動物保護法》的相關修法。

然而,即使實驗動物的處境相較流浪動物,其犧牲的數量或受苦程度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實驗動物卻一直是極少被社會大眾注意的議題。

因為對多數民眾來說,實驗動物與日常生活有相當大的一段距離,令人感覺陌生且遙遠,除了較為封閉的科學研究機構或大學教學單位之外,唯一常見的實驗動物場域,也只有高中生物課程的教學上。

儘管如此,每年因各種研究或教學需求而犧牲/遭不人道處置的實驗動物,其實就像實驗耗材一樣不計其數,牽涉的殘忍更是難以形容,而大眾較為知悉的化妝品動物實驗,也僅僅是其中的冰山一角。

在動物福利科學和動物保護運動蓬勃發展的當前,近20年來國際社會對「動物利用」和「動物對待」的各種方式,已逐漸建立符合動物倫理和福利的各項標準,其中當然也包含了實驗動物。

除了普遍適用於所有動物的「五大自由」標準之外(註一),「3R」是特別針對實驗動物福利的規範和目標,亦即──「替代」(Replace)、「減量」(Reduce)、以及實驗「精緻化」(Refine)動物實驗必須依循這三項原則來管理使用。

除了3R的特別規範與目標外,動物實驗和一般的動物福利規範最大的不同,在於「事前預防機制」,也就是「實驗動物執照機制」──

包含「研究計畫執照」和「實驗人員資格認證」兩個部分。其中研究計畫執照是透過事前審核將會使用到實驗動物的研究計畫,檢視其實驗內容和過程,是否符合動物福利相關標準和規範,並以此決定是否核發執照,通過後才能合法進行利用動物的科學實驗。

上述的事前審核流程,也是目前擁有較先進動保法制的各國,所普遍採用的實驗動物福利管理機制。

嚴寬不一、球員兼裁判:不同審查制度的利弊

一般來說,執照審查機制又分為內部審查和外部審查,前者由執行實驗的機構內部管理委員會負責,先行審核該機構內,各研究單位所提出的計畫內容,並核發實驗執照,並在實驗過程中需配合主管機關的監督和稽查。

至於外部審查,則是由數個獨立的執照審核機關,審查管轄範圍內所有動物實驗計畫的申請,且同樣也具備一定程度的監督和稽查機制,來確保執照核發後的實驗,確實符合計畫內容和程序。

內部審核的優點在於節省經費和執照核發的效率,可是球員兼裁判問題的嚴重性卻也引人疑慮,即便背後有執法機關於事後的監督和稽查,但「獨立」和「客觀」優先的基本原則,本應是預先審核機制的立法初衷與精神才對。

除了統一的最低標準,通常研究機關也各自有寬嚴不一的審查標準,造成研究計畫可能在A大學順利通過,B大學卻退回重來的極大落差。

內部審查機制還容易因為修改內部規則的程序較寬鬆,而造成「自己訂的規則自己改」的弊端。無論在審查標準或要求因人設事上都朝夕令改,導致研究人員每年為配合不斷變動的審查標準而無所適從、疲於奔命

內部審查非上策,獨立審查更理想

對比之下,統一由外部獨立機關來負責審查和核發執照,雖然在審查的執行、管理、預算,甚或行政爭訟等,都需要更完備的額外機制、規範和財政支持。

但為落實動物福利、預審精神的客觀,以及執照核發的行政處分本質及其明確性等基本原則上,外部審查機制都較內部審查更為適法和妥當,這也是現今歐盟國家普遍採用的方式。

目前,我國動保法採用的即是內部審查機制,上述的缺點正是促使農委會本次研擬增加外部成員的原因,希望用以減低內部審查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姑且不論外部成員比例仍相對偏低的實際效益為何,這樣的修法終非上策,無法從根本來確實解決內部審查機制的缺點。

筆者認為,管理機制的修法應更加大刀闊斧,以「獨立審查機制」為最終目標,並且除「研究用」的實驗動物外,還須進一步將「教學用」實驗動物也納入審查管理規範。

期盼未來,向來三不管地帶的教學實驗,也能落實動物的五大自由和3R標準,以符合動保法的立法精神。

只是,這些改革與修法需要強而有力的民意和立委支持,而了解法制和議題的爭議點,便是其中最重要的第一步。

希望本文能夠讓一般大眾對實驗動物多一份了解,進而在不久的將來,匯聚成足以督促修法的動力。

註一:五大自由分別為免受飢餓、營養不良的自由,免於因環境而承受痛苦的自由,免受痛苦及傷病的自由,表達天性的自由,免受恐懼和壓力的自由。

動物當代思潮」,跨域討論各項動物保護議題,並與國外經驗相互檢證反省,期使台灣「動物保護學」能持續成熟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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