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偏鄉教育條例 立委追教師流動率

【Nabu孫俊憲/Iku Lo'oh張治平 立法院】 2017-10-2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5號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針對偏遠地區的教師、代理教師,提出服務年限、待遇等問題,立委表示,偏遠地區不該只從交通、地緣判斷,應該從教師流動率、不穩定性判斷,才能有效改善偏遠地區教育困境。 (民進黨立法委員 鍾佳濱: 台灣的城鄉差距以及教育體制,造成的供需失調才是核心的問題,只要是它的這些指標,已經看的出學生的受教權,受到了師資不穩定的影響的時候,我們就應該把它納入到這個所謂偏遠地區學校的概念來於予幫助它。) 而為了補足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師資不足,教育部培育公費生、或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甄試的教師,必須在偏鄉或原鄉服務6年,但有教師長期請育嬰假,導致人力短缺,立委建議服務年限減至4年,但需要實質服務完4年期間。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高潞以用 阿美族: 妳育嬰跟你必須要履行這個四年的契約,妳要免除這個四年的契約的關連性在哪裡,所以應該是說這是要分開去處理,妳要請假就請假,但是妳在這學校服務的年限就應該是要按照這個契約走。) 另外草案第二條提到,離島建設條例跟原住民族教育法另有規定的事項,就必須依照這兩條法案實施,但立委認為這不利於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的教育發展。 (無盟立法委員 Giwas Ali (高金素梅) 泰雅族: 離島建設條例還有原住民族教育法,另有規定的時候意思就是叫我們用我們這兩個法去做,原教法也好離島建設條例也好,如果沒有優於原住民的,那麼我們就可以用這個偏鄉條例來做,那我覺得是比較適合的。)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包含行政院版在內,總共多達12個草案版本,立委也提出各自意見,希望討論出讓代理教師穩定,以及師資長期留任偏鄉的法案,解決偏鄉地區教育資源不足困境。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