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獨立 求極刑難判死

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審判獨立、檢察一體,一向是院檢行使職權的最大差異處。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干涉,就算檢察官對起訴案件,具體向法院求處死刑,法官仍不必受到拘束,檢察官站在被害人角度求重刑,確有撫平社會傷痛之用意,然以南檢5年3次求處死刑案件中,就有2件已判無期徒刑確定,求刑象徵大於實際結果。 2007年4月2日台南市中西區新美街發生2死割喉命案,從事金飾加工的43歲男子邱鼎淯,不滿賣二手金飾給死者陳東枝時,遭對方百般刁難、冷言冷語,再加上積欠銀行及信用卡款項,持刀殺害陳東枝及女會計李恆霜,邱逃亡7年後落網,南檢於2015年2月6日偵結後,以他毫無悔悟之心,除依強盜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官求處極刑。 另2012年12月1日上午的台南市湯姆熊隨機殺人案件,被告曾文欽殺害年僅10歲的方小弟弟後,當天被捕時還嗆說「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如果今天犯案後沒有被抓,我以後還要再去殺人,直到被捕為止。」2013年1月9日南檢認為曾手段冷酷、凶殘、毫無人性,對社會治安危害極大,除依殺人罪起訴,也建請判處極刑。 不過,這兩案經法院審理後,法院一審雖依殺人等罪判邱鼎淯死刑,但上訴後法官依據醫院鑑定邱有教化可能、非預謀犯案,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駁回檢方上訴,邱逃死定讞。曾文欽也因為精神鑑定結果,在兩公約免死金牌下,免死確定,此案更造成社會對司法的不信任感大增。 據統計,2003至2015年的13年間,被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有81人,亦即每年平均6.2人。不過,2014年死刑定讞人數只剩1人,2015年掛零,去年及今年也各僅1人;換言之,儘管台灣仍有死刑,似乎已不在許多法官選項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