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宣判後神隱4月 高虹安涉貪案明二審首開庭
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從7月26日起停職新竹市長。高虹安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明(11月4日)首度開庭,預計上午9時30分訊問高虹安,接著依序訊問其他被告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高虹安將難得公開現身。
高虹安自本案7月一審宣判後,臉書及IG幾乎停止更新,也未出席任何公開場合或活動,直到9月間才現身立功里里民中秋聚會與長輩歡笑互動,之後又被曝光於教師節受邀參加民眾黨新竹黨部主委、新竹市議員李國璋的慶生派對,雖然這2場活動都只有照片,也不是經由高虹安相關社群發出,但仍引發政壇討論高虹安是否有意復出。
回顧本案,高虹安在參選新竹市長時,被人檢舉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後,涉嫌以男友李忠庭等人頭,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款,雖然檢方查明李忠庭並非人頭不起訴,但高虹安仍涉嫌浮報、虛報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拿取差價當「零用金」,不法所得高達46萬30元,高更用來購買個人物品、支付個人餐飲費等。
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認定本案不法所得共12萬3128元,其中高虹安犯罪所得為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陳奐宇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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