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外出應有人伴同 動保處:勿放養犬貓

士林區延平北路7段,在6/1日晚間被民眾發現死亡的黑犬(無晶片但脖子有掛鈴鐺),還在動保處等待家人。(動保處提供)
士林區延平北路7段,在6/1日晚間被民眾發現死亡的黑犬(無晶片但脖子有掛鈴鐺),還在動保處等待家人。(動保處提供)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台北市很早就有規定,寵物外出,一定要繫牽繩,主要就是避免意外,保護人畜的安全;近年,台北市動保處與環保局合作辦理街道犬貓遺體處理計畫,今年到五月卅一日止,已收運犬遺體卅七隻、貓遺體三百一十四隻,但其中僅三隻犬及六隻貓有飼主;動保處再次呼籲,不要放養家中寵物,可能寵物下次回家已經是冰冷的屍體。

北市動保處指出,自一0八年起與環保局合辦街道犬貓遺體清運計畫,計畫的初衷是為了幫助因意外走失、不幸罹難的家犬貓,讓牠們有機會在家人的陪伴下走完生命中最後一哩路;但近年卻意外發現,部分罹難的家犬貓發生意外的地點其實離家不遠,而飼主因平常就習慣讓寵物自行外出,往往接到通知才知道自家的毛小孩已經遭遇不測。

動保處表示,這些放養家犬、家貓的飼主,大多能認知到馬路上來往的車輛可能會對動物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但對於自家寵物躲避危險的能力相當自信。然而,動物保護法第廿條第一項明文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有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可處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不論民眾的寵物是不是會過馬路、會看車輛,只要飼主放任寵物在沒有人看管的狀態下自行外出,就已經違法。

動保處說,動物對意外事故的應變能力有限,帶領寵物迴避危險是飼主最基本的義務,請勿放養自家的寵物,幫助動物遠離危險,共同打造動物友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