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用品宣稱療效,初犯罰鍰20萬,飼主、賣家該怎麼做?律師來解答

《廣編特輯》

寵物用品百百種,謹慎行銷、聰明選購可以讓賣家與消費者共生共榮。圖/pexels
寵物用品百百種,謹慎行銷、聰明選購可以讓賣家與消費者共生共榮。圖/pexels

毛孩如同親人、摯友般的陪伴,已經成為現代人重要的心靈支柱,不只動物權益保護的聲浪高漲,寵物用品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也不容小覷,飼主為毛孩們選購用品與業者把握商機的同時,有哪些法律規範是需要注意的呢?以下邀請到第一國際法律事務所的余淑杏律師為讀者詳細說明:

寵物用品禁止宣稱療效,違者可罰20至100萬

一名網拍賣家在網路平台上販售動物用洗潔劑,在廣告中寫出「防止脫毛」的字樣,而涉及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如經檢舉,即使是初犯,也恐受罰至少20萬的罰鍰,若是累犯,則罰鍰最高可達100萬。

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1條規定,唯有動物用藥品可以作療效標示,因此但凡未取得動物用藥品字號的產品,包括保健品、清潔劑、食品、玩具等,都屬於一般寵物用品,是禁止宣稱療效的。

余淑杏律師提醒業者們留意,所謂療效,是指「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功用或效果,如果寵物用品的廣告中明示、暗示此類功效,就可能衍生法律上風險。

法律並非人人懂,賣家應該怎麼做才能避免違規?

隨著寵物用品的商業熱度提升,業者競相以廣告強調自家產品優勢,搶攻消費者眼球,卻也導致有違規疑慮的廣告用語漸漸流入於市場中,諸如「減少眼睛分泌物、驅蟲、預防皮膚病、促進毛髮生長、改善消化吸收不良」等,都是常見的違規宣稱。

然而,許多賣家並非故意作出不當宣傳,只是看到同業使用此類廣告標示,在不了解法規範下便加以模仿跟風,而不慎誤觸法網,尤其是新手賣家在行銷產品時,一定要特別注意。關於廣告文案的適法選擇,可以查看行政院農委會發布的「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有明確列舉許可及禁止的用詞,作為賣家參考的依據。

若是較具規模的業者,在布局行銷策略以前,當然建議先與公司法律顧問諮詢,由專業律師為企業廣告方向作完整的檢查,杜絕法律風險,更能夠隨時管理、維護企業的權益。

正確的廣告用詞,反而能幫助業者鎖定目標客群,同時避免消費糾紛。圖/余淑杏攝。
正確的廣告用詞,反而能幫助業者鎖定目標客群,同時避免消費糾紛。圖/余淑杏攝。

寵物用品與動物用藥大不同

一般寵物用品與動物用藥品在本質與應用上都有極大的差異,一般用品可以滿足寵物日常生活飲食的需求,但若牽涉疾病治療、體質調整時,則須以藥品輔助,而無法期待一般寵物用品能夠達到醫療效果。因此釐清寵物的需求,是選對產品的第一步,避免寵物因錯用產品而延誤治療,甚至受到傷害。

余淑杏律師指出,根據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告,即使是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許可證的獸醫診療機構或公司行號,也不可以在網路上販售動物用藥品。假設飼主希望購買動物用藥品,可以諮詢獸醫師後,至前述實體門市購買。至於一般寵物用品,仍是允許業者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販售的,飼主可以根據寵物的需要自由選購。

飼主為寵物購買藥品時,應該慎選通路、認明字號,避免在網路上購買來源不明的藥品,也不應試圖以一般寵物用品取代動物用藥。而寵物用品的賣家使用正確、清楚的廣告標示,能夠幫助消費者快速選對適合的產品,避免消費者因錯誤期待而衍生糾紛,彼此共創雙贏的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