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中毒案釀2死!北市曝新安產險理賠上限

▲寶林中毒案,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新安東京會根據消保法第7條第1項、第3項理賠,負起責任。(圖/記者呂炯昌攝)
▲寶林中毒案,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新安東京會根據消保法第7條第1項、第3項理賠,負起責任。(圖/記者呂炯昌攝)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信義區素食餐廳「寶林茶室」米酵菌酸食物中毒案,掀起食安爭議疑慮,目前已有31例通報,其中2人死亡、5例加護病房救治、3例普通病房治療中,外界也關注保險理賠議題,對此,新安東京海上產險今(1)日發表聲明,強調會盤查所承接之有效保單,在遠百大食代部分,最高賠付總金額將達4000萬元。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表示,本公司於「寶林茶室食安事件」發生後,隨即盤查所承接之有效保單。經查,本公司獨立承保大遠百信義A13之「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含「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為釐清各當事人間責任歸屬與保單關係,本公司立即成立專家小組,邀集律師及公證人一同研議。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也說,本保單就食品中毒責任約定最高理賠限額為四千萬元。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損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本公司會啟動本保險契約,依據保單條款進行後續程序。

此外,台北市法務局今日上午聯繫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新安東京保險公司,確認投保責任險投保範圍,有無涵蓋A13「寶林茶室」經營業務,稍早台北市長蔣萬安宣布,新安東京會根據消保法第7條第1項、第3項理賠,負起責任。同時會針對寶林其他分店沒有保險、未繳保費導致保單註銷部分,依法開罰100萬元。

至於媒體提問理賠額度是否足夠?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回應「保險公司基於企業保密條款不會公佈,但相信應該足夠承受本次受害者賠償額度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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