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負責人資產未遭假扣押 北市府:依法須由被害人提出

周刊報導寶林茶室中毒事件,台北市政府拖延團訟及未提假扣押,導致負責人黎仿軒疑似脫產。對此,北市法務局發出聲明稿澄清,依民事訴訟法假扣押聲請須由被害人提出,截至目前尚無收到家屬個別提起假扣押意願。

法務局說明,今年四月十九日即提供「團訟意願書」予本事件單一服務窗口社會局社工人員,轉請本事件關懷對象及家屬填寫後,回傳法務局統整。法務局並於五月一日函詢消基會協助團訟意願,五月二十日經消基會正式函覆同意依消費者保護法就本案事件於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提起團體訴訟。並由消基會訂六月十三日舉行說明會。因是否參與團訟需給當事人及家屬審慎評估與決定後,提出意願書,市府及消基會並無拖延。

法務局指出,依民事訴訟法第五二二條,假扣押聲請必須是本案的債權人(即被害人),寶林事件市府非受害人,與基泰大直事故有別。基泰事故市府本身受有財產損害,可以第一時間以市府名義提出假扣押,倒塌受災戶部分則是提供補助,如其有委任律師提出假扣押,則市府補助費用。但寶林茶室市府非受損害者,家屬部分第一時間市府透過社工提供律師諮詢,如家屬有委任律師提起假扣押需求,則市府將補助律師費用。

法務局表示,本事件發生時,市府即啟動相關機制,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法律諮詢及假扣押聲請委任律師費用之補助,由家屬及律師評估,截至目前尚無收到家屬個別提起假扣押之意願。法務局先前也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消基會同步確認,二會目前經評估無提出假扣押之規劃。

法務局強調,寶林茶室事件發生迄今,本府法務局、衛生局、社會局、社工及消基會、犯保協會同仁,皆盡力協助被害人與家屬,彙整可用社會資源,維護市民權益。感謝媒體和所有人的監督與建議,但也呼籲,勿以片斷資訊,抹煞市府及消基會、犯保協會同仁的辛勞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