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提供《鏡電視》案資料給立院?陳耀祥搬《憲法》「都依法處理」

NCC主委陳耀祥。(圖/TVBS資料畫面)
NCC主委陳耀祥。(圖/TVBS資料畫面)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6日)舉行「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持續針對是否提供《鏡電視》案資料等議題討論,由於NCC主委陳耀祥日前已經兩度被立委譴責,陳耀祥今會前受訪時表示,一切都按照法律、《憲法》處理,還搬出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只有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或者其他重要事項才會有調閱的問題。

針對NCC是否將提供給《鏡電視》的資料給調閱專案小組,陳耀祥受訪時表示尊重委員會,開會討論接受後會再討論,調閱資料或提供資料都需要遵守程序,會依照《憲法》的處理。

有媒體追問《鏡電視》案是否符合國家重大特定事項定義?陳耀祥回應,NCC認為這是個案問題,按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僅有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或者其他重要事項才會有調閱的問題,今天也會和立委溝通這點,但是如果通過NCC會尊重立委的監督權。陳並解釋,上個會期立法院就已經討論過,如果有需要提供資料,再來討論要怎麼處理,至於其他的話題都依照《憲法》。

此外3月11日藍白立委不滿陳耀祥報告內容,因此發起「譴責」案,等於陳耀祥來立院兩次,兩次都被譴責,譴責率100%。陳耀祥則回應,我們都依照《憲法》和法律在執行,因此立院行使職權也尊重。媒體追問是否擔心被移送監察院?陳則說不會,再次強調都照法律、照《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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