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 任重而道遠

工商時報【龐迪企業風險管理師、拉斐爾反洗錢諮詢顧問公司】 為求台灣的洗防反恐制度能與世界接軌,降低成為洗錢和資恐溫床的風險,及通過今年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的相互評鑑,避免被評為洗錢防制打擊資恐有缺失而須加強追蹤,造成國家企業人民的重大損失,公私部門無不卯足全力完備相關法令、進行相關風險評估,及建立風險控管機制。在開過無數各類大小型會議,舉辦過不計其數的教育訓練,動員所有可利用的人力物力,我國防制洗錢打擊資恐的機制,已達一定水平與規模。 在此過程中,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重新學習了國際洗防反恐標準、建立重視洗防反恐的觀念,並完成了首次國家風險評估。從今年8月底選出受評鑑對象,到11月的實地評鑑前,將進入最後衝刺的準備階段,為了國家的榮譽及利益,相關單位和人員所承受的壓力,不可謂不大矣。 或有觀望是否會被選為受評鑑對象,或有認為在今年年底評鑑過後警報即會解除,但須意識到,相關洗防與反恐的國際標準已納入我國法令,且參酌法務部7月19日公告的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金融機構和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及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加上金管會要求強化法遵功能,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列為監理重點,並提高裁罰強度,業者切莫掉以輕心。 目前實務上面臨到最大的困難與挑戰是,如何取得和驗證認識客戶(包括實質受益人) 所需的資料,如何將抽象的法令要求和難懂的風險管理概念,融入業者的日常運作中,如何能充分掌握業者所面臨的洗錢威脅和本身弱點,並與今年5月2日行政院發布的國家洗錢資恐風險作連結,及如何能完整闡述就其所面臨威脅而產生的風險和其弱點,已依FATF 40項建議,採取辨識、評估、抵減和控管等作為。 首先,本次公司法修正,未將國際規範的實質受益人定義入法,錯失我國提升交易透明度和洗防功能的大好機會,也為年底相互評鑑能否順利通過埋下了不確定的因子。目前業者進行洗錢防制客戶盡職調查,只能請客戶提供相關訊息,透過各類徵信管道(如聯徵中心、關貿、財金中心)或公開訊息(如財報、網路或公開資訊觀測站),從交易面和金流面找出幕後實質受益人,並於必要時依規定向調查局通報。 當長期等待能透過公司法修正獲得實質受益人資訊的希望落空,若在本次洗錢防制法修正時,能明文要求與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交易之人,有義務提出法令要求客戶盡職調查的資訊與文件,以供辨識與驗證,並提高法源位階,明定金融機構等在未獲得足夠資訊佐證前,得拒絕交易(此為交易人未履行義務時的唯一法律效果),並以此對國人加強宣導,對金融機構等業者而言,就洗防工作之推動,應有所助益。 其次,就如何落實洗防風險管理,風險管理首重辨識、其後為評估、抵減和控管。辨識風險的方法不外乎政策法規分析法、問卷/制式表格法、流程圖分析法、財務報表分析法、實地查核法(與實際操作人員面談)、審閱紀錄與檔案或求助專家法等。就各類風險(客戶、地域、商品/服務、交易、通路) 的辨識,以上述方法交互彈性使用,才能精確地找出真正風險,再按風險高低設計有效的抵減措施,規避或移轉剩餘風險。 此外,為提高洗防反恐風險辨識和評估的正確性,相關資料庫(database) 的建立必須能將資料(data) 在特定參數設定下,即時或定期轉換成具有攸關性和品質之資訊(information),以量化後的數據作為風險抵減、控管、說明和申報的依據。 最後,提醒相關單位及人員在從事風險管理時,應避免見樹不見林,除以科學的方式找出管理風險外,亦須從人性出發,學習分析洗錢資恐者的目的、手法和利益所在,在有限的資源中,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降低國家、社會和企業風險,追求永續的發展。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