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公共藝術退場 應納里民投票

1999年設置在台北市民生東路、慶城街口的「飛躍東區」公共藝術品,高度達六公尺多,加上顏色鮮豔,當時路過的市民,都要多看兩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1999年設置在台北市民生東路、慶城街口的「飛躍東區」公共藝術品,高度達六公尺多,加上顏色鮮豔,當時路過的市民,都要多看兩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僅規範由公共工程經費百分之一設置的「法定公共藝術」,但近年民眾公共美學意識抬頭,不少非法定公共藝術遭地方政府移置、移除時,動輒引發抗議。慕何藝術負責人蕭芷倩建議,委員會決定是否拆除時,應加入占比百分之十五的里民投票,讓公共藝術成為真正的「公共」藝術,而非只有學者專家看法。

蕭芷倩說,早於公共藝術設置法設置的作品,往往缺乏法源編列公務預算整修,導致年久失修、和周圍居民關係緊張,討論移置與否,應加入居民看法。

三年前台北車站地標公共藝術「北車鳥人」的移除,與「飛躍東區」情況類似,該作品屬借賃計畫、借期已滿歸還,移除時一度引發市民感慨。

蕭芷倩分析,台灣公共藝術面臨世代交替,許多幾十年前的經典作品,未必適合新時代的城市環境與新世代的審美眼光,但如何退場是門學問。不管是法定或非法定公共藝術,退場前都應該有討論的過程,公部門愈是公開透明愈能減少爭議、優雅退場,這也是公共藝術的「公共」之所在。

銘傳大學建築系副教授褚瑞基則認為,費城的公共藝術政策是台灣模仿的對象,而費城共有一千餘件作品受市府單位仔細維護及管理,大部分都是法定之前被設置的,如需要拆除或移置時,也是經縝密討論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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