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台灣人口販運防制 應落實「以被害人為中心」

為強化國際合作、防制人口販運,內政部移民署每年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齊聚一堂,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今年在8月28日、29日兩天探討「性剝削人口販運被害人權益保護」等議題。有專家在會中指出,相較其他各國,台灣目前缺乏針對人口販運受害倖存者的處遇計畫,因此希望「以被害人為中心」的概念能在台灣進一步落實。

今天是「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第二天,來自南韓、英國、馬來西亞、比利時、美國、泰國、印度、澳洲以及台灣等9國、12位專家學者分別針對「性剝削人口販運被害人權益保護」以及「防制強迫勞動與器官摘取的關鍵策略」等議題發表看法與實務經驗,多名講者反覆提及「以被害人為中心(Victim-Centered)」的概念。例如泰國檢察總署省級防制人口販運處公訴檢察官Sethasiri Tienpiragul指出,人口販運被害人可能曾經遭受長期的身體和心理摧殘,檢察官訊問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前需要額外受訓,訊問態度上,應讓被害人感到備受尊重;在審判過程中,被害人也有權提出短暫休息的要求,如果被害人無法出庭作證,深度訪談影片也可以作為當庭問話的替代方案,效力等同於受害人證詞。

作為本屆工作坊講者之一、在英國經營顧問公司打擊人口販運的台灣專家江玉敏表示,很期待「以被害人為中心(Victim-Centered)」的概念在台灣能夠更進一步地被落實。她說:『(原音)我們提到好幾次「以受害者為中心」Victim-Centered這個概念,但是,目前的狀態卻是我們沒有任何的人口販運倖存者來參加這個會議,那我們會建議說,其實應該要邀請人口販運倖存者,不管是台灣人、在台灣的外國人或者是一些其他國外的人口販運倖存者的領導者,我們都會認為他們應該未來要有機會在這樣的場合上一起發聲。』

江玉敏表示,相較於其他國家,台灣目前缺乏針對人口販運受害倖存者的處遇計畫,比如說柬埔寨詐騙集團人口販運案的被害人回到台灣之後,如果有心理諮商、法律諮詢、重新就業的需求,這群人通常不知道可以向誰求助、資源在哪裡。江玉敏認為,例如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主任馬梅芬提到,對於兒少性剝削被害人,台灣的主管機關依法必須追蹤至少一年,進行輔導處遇,並提供就學、就業、自立生活或其他必要的協助,類似的制度其實有必要擴及人口販運被害人,以避免這群處境弱勢的人加入犯罪組織或再度被販運、導致憾事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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