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之說是自投羅網

近日本土派媒體社論《朝野團結爭取參與WHA》一文似有意誤導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之法理意義,切割中華民國與台灣之法關係。該文提到,賴總統就職演說強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在野黨應該肯定賴總統這一席話,是作為主權國家最基本的道理等。

然而,「許慶雄の憲法私塾」臉書貼文早就清楚闡釋了:「聯合國2758號決議之後,國際社會已經認定中華民國自1971年起,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與代表。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國號,至今仍存在聯合國憲章23條裡。美國與國際社會一再警告,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中國北京政府就可以主張繼承與代表台灣。美國不斷重新提起2758號決議,目的是喚醒台灣人民必需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台灣人民不可以自欺欺人,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自己號召北京政府併吞台灣!」

1971年2758號決議文通過後,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已淪為「一個中國」之下的非法政權(地方性事實政府),此狀態持續至今,這也是北京政府併吞台灣的主要依據。圖/民報資料照
1971年2758號決議文通過後,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已淪為「一個中國」之下的非法政權(地方性事實政府),此狀態持續至今,這也是北京政府併吞台灣的主要依據。圖/民報資料照

也就是說,1971年是決定中華民國法定位的關鍵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為中華民國法定位轉變的主要依據,該決議於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其主要意旨是「『恢復』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在此之前,「中華民國」係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且由台灣出發,以全中國代表之身分出席聯合國大會與安理會。

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被北京政府「繼承」後,從未宣布自中國分離獨立,因此,在1971年2758號決議文通過後,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已淪為「一個中國」之下的非法政權(地方性事實政府),此一狀態持續至今,這也是北京政府可以順理成章併吞台灣的主要依據。

法政乃不同性質之領域,在實際運作上「法理為主導、政治為輔助方法」才是正確正規的基本概念。從「聯合國2758號決議」(法理),可見賴總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之政治性說法,一方面是為安撫、欺騙各黨派的台灣人,一方面在國際上避開美、中對峙,以維持(台灣)中立立場,然承認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國),具台灣領導人向中國北京投靠之意涵,對此,台灣本土派團體應有正確認識,必須採取積極具體的行動,論述互不隸屬的意義。

人民有權利要求所有政治團體說明「中華民國體制的法定位與真相」,不可以再自欺欺人,自己號召北京併吞台灣。示意圖/賴清德粉專
人民有權利要求所有政治團體說明「中華民國體制的法定位與真相」,不可以再自欺欺人,自己號召北京併吞台灣。示意圖/賴清德粉專

誠如上述,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從中國的合法政府變成中國的非法政權,雖然大多數台灣人容忍中華民國體制的統治,然若台灣人民對「中華民國的法定位真相」有正確認知,相信會有更多台灣人會覺醒,且能凝聚堅強的建國意志。

更重要的,是人民有權利要求所有的政治團體公開說明「中華民國體制的法定位與真相」,惟有台灣人了解「中華民國體制法定位與真相」之後,才能傳達正確的「台灣獨立建國的必要性」,並取得更多選民支持。

台灣人不能再任由政治人物逃避、欺騙,而是必須在正確認知之前提下,依據國際人權規約「住民自決權」,發動「改變一個中國憲法和外交政策」的全民投票,在符合民主程序的全民投票之後,台灣才能建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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