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兩岸應加強制約非法漁業活動

海洋為人類的藍色糧倉,然而全球約三分之一的漁業資源,正以無法永續利用的速度被開發,其中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IUU)的捕魚活動,是對海洋魚類資源最大的威脅之一,每年捕撈的五尾魚中,有一尾來自非法捕魚。據估計IUU 捕撈每年造成的全球經濟損失高達100 億至230億美元(部分地區甚至高達總漁獲的 40%)。這種破壞性行為,不僅對海洋環境暨海洋生物資源的長期養護構成嚴重威脅,還對糧食安全、就業和地方經濟造成嚴重影響,聯合國特將打擊 IUU 捕撈定為「可持續發展目標 14:水下生物」的目標之一,並將6 月 5 日訂為國際反IUU日。

糧農組織為阻止從事IUU捕魚的外國船隻使用港口、卸貨或入境,從而預防、制止和消除IUU捕魚,有效防止IUU捕撈的魚貨進入國內和國際市場,推動首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港口國措施協定」(PSMA),目前已有69個締約方批准《港口國措施協定》,占全球港口國總數的56%,該協定是打擊IUU捕魚的一項關鍵工具,也是處理IUU捕撈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之一,亦可彌補船旗國管轄的不足。由於執行PSMA可能會涉及漁獲的扣押或沒收、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需要與船旗國和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充分合作。如果船旗國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向港口國確認船上的漁獲是按照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的要求所捕撈,締約國可以拒絕船舶使用其港口。

經調查分析顯示,資訊交換透明化和數位化是有效實施《港口國措施協定》的關鍵所在,推動整個海產供應鏈的透明化,並改善不透明的環境,提高透明度是發現非法活動最經濟有效的方法。為此FAO特別設置全球資訊交換系統(GIES),內容包括;入境口岸、外國籍船舶禁入的指定港口、涉嫌IUU漁船的檢查報告等資訊,制止IUU所捕獲的魚貨進入國際市場,幹擾市場供需及魚價,若能結合漁獲登記制度(CDS)及捕撈漁獲溯源機制(包括;水產品供應鏈中的供應者、種類、時間點、地點與捕撈方式)並透過漁船單一識別碼進行辨認(如國際海事組織號碼),會讓全球防杜IUU捕魚活動更見成效。消費者可以選擇附有值得信賴標誌(如MSC、ASC等)的漁產品,來支持合法的漁產品。

海上非法轉運漁貨猖獗

公海轉運是遠洋漁業國家普遍採用的海上作業形式,但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下,許多非法捕撈遠洋漁船在公海與小船進行非法轉載,再由小船直接駛至鄰近的漁港卸貨,形成防杜IUU一大困擾,不但導致捕撈産量無法準確統計,影響漁業資源的有效評估,也損害正常漁業管理秩序和合法遠洋漁船的利益,據專家估計,每年光在中西太平洋地區,就有總值1億4千2百萬美元的鮪魚及類似鮪魚的產品在海上非法轉運。中國大陸擁有世界最大的捕撈船隊,漁獲量也最多,根據海外發展協會(Overseas Development Institute)研究報告指出,中國籍非法遠洋漁船超過萬艘。中國大陸為強化對遠洋漁業的監管,除規定所有公海轉載活動,均需事前申請、事後報告並首次派遣觀察員,代表政府執行公海轉載監督任務。中國大陸正著力於國內各項漁業政策法律與國際要求接軌,惟目前中國大陸仍未成為PSMA締約國,國際期盼中國能儘快簽署。

日本身為海產進口大國,除了加入PSMA外,還於去年底通過「特定水產動植物內銷與進口管理法」,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禁止IUU漁獲進口及銷售的國家。

台灣遠洋漁業曾因政府對IUU漁業管理鬆散遭歐盟黃牌警告,在非法捕魚、洗漁、權宜國籍漁船(被認為是打擊 IUU 捕魚的主要障礙,雖然這種行為不違法)、虐待外籍漁工等,亦遭到國際嚴重關切,2020年違規案例計89件,罰鍰從10萬到350萬元新台幣,去年台灣漁獲也首次遭美國列入「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指台灣一直無法有效解決外籍漁工被剝削問題,讓台灣業者感受到來自市場端的壓力。台灣雖非FAO會員國,但身為全球重要漁業捕撈一員,想永續發展應該積極參與全球海洋治理,主動遵守相關國際規範,並落實相關法規,拿出具體的執行力,以免影響漁產品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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