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劉明和陳逸松在二二八的惡行(5-1)

文/王克雄
二二八慘案主要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國國民黨的黨軍(稱為國民革命軍,簡稱國軍)在1947年3月8日夜晚開始登陸台灣,立即展開對台灣人民的無情殺戮,血流成河。3月22日立即趕到台灣調查的國民黨監察委員何漢文就把這個事件定調為「大屠殺」。第二部分是對台灣菁英展開大規模的逮捕及謀殺。何漢文也指出「黨、政、軍、憲、警聯合實行全面大搜捕,加以秘密殺害,這樣被殺害的人民當不下千數。」〔1〕國民黨排在第一,意即國民黨主導這些逮捕及殺害。二二八慘案中,國民黨一共殺害將近2萬8千台灣人。
關於第二部分,中國軍隊及特務人員剛從中國來,不懂台語、不熟悉台灣的地址及誰是台灣的菁英,必須倚靠半山及本地台灣人的協助。本報告主要引用許多史實,研討劉明和陳逸松兩位本地台灣人在二二八時節,如何幫助國民黨迫害台灣菁英。
終戰前的劉明
劉明原名劉傳明,1902年生,是嘉義縣人。1926年劉明在日本東京讀藏前工業高等學校時,就嚮往中國,加入中國國民黨東京支部,是日治時代少有的本土台灣人加入國民黨。1927年4月18日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蔣介石在南京另成立國民政府,清除國民黨內的共產黨員,與武漢的國民政府分庭抗禮,史稱「寧漢分裂」。到7月雙方同意合流,而迫使蔣介石在8月13日下野。9月28日蔣介石攜同家人來日本旅遊42天,也尋求日本政府的支持。見到了田中義一總理,但他無意干涉中國內政。〔2〕在京都帝大的中國留學生雷震欲組織留日學生擔任蔣介石的警衛工作,由於人手不足,請求京都帝大的台灣學生劉傳來支持。劉傳來介紹擅長群眾運動的弟弟劉明承擔。劉明自小好打抱不平,果然不負所望,「振臂一呼、四方響應」,他們曾在日本東京西巢鴨阻止中國左派學生企圖包圍蔣介石的行動。〔3〕一個算是日本人的劉明,竟然參加中國國民黨,更出面保護中國的軍閥將領。
1928年劉明回到台灣,他的哥哥幫助他向基隆顏家承租台陽礦區開採金礦。他應用所學的化學知識,以氰酸鉀精煉冶金,終於讓他的「振山實業社」賺大錢,開始發跡,也擴展至煤礦,擁有大批房地產。劉明豪爽好客,結識陳逢源、陳逸松、郭雨新、楊逵等知名人士,大家經常一起討論時事。劉明的女兒劉心心也描述:「在戰爭之前的日本時代,父親似乎也常進出日本總督府,接受官方許多意見諮詢。戰後回到日本、最後甚至成為內閣官房長官的塩見俊二,在他的著書裡也曾提到父親與自己維持良好關係,並向父親詢問戰後處置日本人事務的相關意見。」〔4〕顯然劉明已想法巴結殖民當局—台灣總督府。
終戰前的陳逸松
陳逸松是宜蘭人,生於1907年,比劉明少五歲。1928年,陳逸松進入東京帝大以後,參加進步學生組織「東大新人會」,成為該會唯一的台灣人會員,也懷抱社會主義的理想,與左翼份子多所往返。 同年,為協助日共井之口政雄,被日警拘留三十天;翌年,為掩護台共蘇新回台,被監禁四十天, 雖屢遭酷刑,遍體鱗傷,而不改其初衷。有趣的是,同時期在日本留學,陳逸松走左派社會主義的路線,這也是當年青年人的潮流,然而劉明卻支持右派的軍事統治者中國國民政府。
1931年陳逸松於東大畢業後,通過司法科高等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在東京執業兩年。1933年回台北在大稻埕開設「陳逸松法律事務所」。1935年二次大戰還沒開始,他又到中國的廈門開設法律事務所。日本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有關日本人或台灣人的案件當地的律師不能承辦,必須聘請日本人或台灣人的律師才可。陳逸松代理很多福建的中國人來告日本人及台灣人,很得中國人的信賴。那年日本也開放台灣有始以來第一次的選舉,但不是一人一票的普選。陳逸松參加選舉,並且當選為台北市會最年輕的議員,年僅廿八歲。〔5〕
陳逸松不是一個有原則的人,竟然和日本軍方合作,「曾任台灣軍司令部和知鷹二情報部的囑託,兼任律師,素以挑撥離間為能事」。〔6〕陳逸松是一個專搞「挑撥離間」的律師,實在令人失望。日文的囑託是正式雇用的代理人,代表他們來欺壓台灣人。陳逸松會知道軍方和情報部的很多內部資料,顯然他已充分展示對日本帝國的忠誠,也就贏得日本軍方和情報部非常大的信任。陳逸松竟然揚棄年輕時的社會主義熱忱與理想,轉成右派的打手。他周旋中日之間,但傾心大中國。
大戰後加入軍統局
在美國原子彈的震撼下,隔了六天,於1945年8月15日日本昭和天皇便宣佈無條件投降。劉明的大女兒劉心心也作證說:「從隔天開始,父親便展開行動。父親首先帶著我一起前往台北市。…台北市內像是蟬蛻變後剩下來的空殼,幾乎可以說是無人居住的街道吧。或許是因為市民都離開城內去避難,又或許是因為昨天的廣播讓大家不知道外面究竟會變成什麼狀況,全部的人皆屏息以待而留在家裡,我們穿越寂靜無聲的街道,抵達在太平町開業的陳逸松律師家中。東大畢業的陳律師和父親感情很好,談起話來也很投機。兩人到家中最裡面的房間內,很長一段時間地熱心談論著台灣的未來。」在此證明劉明和陳逸松意氣相投,經常長時間談論時事,而且在日本投降的隔天馬上聚集,討論如何應對變局、如何有所作為。
日本投降後,隨同第一批美軍在1945年9月1日抵達台灣的中國人員有:張士德、黃昭明及黃澄淵。張士德和黃昭明屬於軍統局戴笠的人馬,倚靠特務治國的國民黨立即派出軍統局來台灣發展組織。黃澄淵則為安排中國四大銀行在台設置、空軍地勤、無線電作業等工作而來。〔7〕軍統局上校張士德在軍統局閩南站長陳達元少將的指示下,立即找上陳逸松,兩人在梅屋敷見面。為了掩護特務的活動,陳達元也擔任三民主義青年團漳浦分團主任及福建支團幹事,和陳逸松同是祖籍福建省漳浦縣的宗親,算起來陳達元還是陳逸松的姪子,陳逸松以前在廈門開業時就已搭上陳達元,陳逸松也就為軍統局所吸收。軍統局派陳逸松監視還在台灣日本人的舉動及籌組台灣的三民主義青年團。這是國民黨的主要外圍團體,吸收台灣青年進入組織,各縣市設有分團,陳逸松就擔任台灣區三青團部主任。軍統局也馬上組織學生,成立「台灣學生聯盟」,於1945年9月30日召開成立大會,張士德、黃昭明、陳逸松、林茂生、謝娥等人都出席,也由軍統局黃昭明致詞。〔8〕台大歷史系陳翠蓮教授也就認定:「戰後初期,陳逸松因此成為軍統在台展開接收準備與特務部署的起點。」〔9〕
既然陳逸松和劉明這麼要好,很可能引介劉明與軍統局的官員認識。曾任軍統局廈門站長的連謀中將為了發展組織,於1945年10月集結台北市的流氓和浪人,並於11月1日呈文陳儀成立「義勇糾察總隊」,號稱為了協助政府維持治安,由於符合陳儀在上海利用黑社會的經驗,而為陳儀所接受。連謀特派劉明擔任總隊長,軍統局少校黃昭明為副總隊長,經費由劉明的振山實業公司捐助,分為23區,共約500餘人。〔10〕劉心心也證實說:「父親馬不停蹄的又前往台灣人居住地區的萬華。和一群遊手好閒的人裡面的帶頭者商量之後,決議讓他們來維護街上的治安。…父親不僅訂立好他們的酬勞,也幫全部的隊員做了制服。」軍統局急於發展組織,特給劉明組織黑道份子的重任,更唆使他出錢。「義勇糾察總隊」成立後不久,連謀即被派任為高雄市市長,劉明的責任就更為加重。這一群流氓和浪人為非作歹,市民多有怨言,後來不得不解散。陳翠蓮教授也結論說:「簡而言之,陳逸松與劉明在戰後之初,即被吸收進入軍統系。」〔11〕大戰後,軍統系能够快速在台灣發展組織,劉明與陳逸松確實貢獻不少。
由於劉明年輕時就已加入國民黨,更當軍統局的義勇糾察總隊長,人也豪放慷慨,在當年的台灣政商界非常吃得開。除了他自己的金礦、煤礦、房地產等事業外,也擁有很多頭銜:
台灣煤炭運銷合作社常務理事兼生產部長
中國工業協會台灣分會理事
台灣區煤礦業同業公會創立時期理事長
中華民國鑛業協進會前身台灣鑛業會評議員、理事
台灣省鑛業研究會理事
華南銀行常務董事
延平學院常務董事
陳逸松除了接受軍統局的命令,籌組「三民主義青年團」,也積極參與政治結社的活動。陳逸松與蘇新、王白淵、陳逢源、陳炘、王井泉等人組織「台灣政治經濟研究會」。蘇新乃是老台共, 陳逸松於1945年10月和蘇新出版「政經報」的政治性雜誌,陳逸松並擔任社長。 他也參與「政治研究會」,會長是林獻堂,其他成員有羅萬俥、杜聰明、洪火鍊、黃純青、劉明朝等人。二二八學者黃惠君更指出:「原來1946年初警備總部發動漢奸總檢舉,陳炘等仕紳遭逮捕,是陳逸松告密檢舉的」。〔12〕這案件指控,大戰剛結束,多位台灣士紳向台灣總督安藤利吉請求協助台灣獨立,但遭到安藤利吉拒絕。於1946年3月21日,警備總部逮捕了台灣士紳辜振甫、林熊徵、林熊祥、許丙、陳炘、簡朗山、徐坤泉等三十多人。沒想到陳逸松會如此陷害人。
陳逸松很會奉承,1946年8月他參加「台灣光復致敬團」去南京向蔣介石感恩致敬,他們並捐贈政府五千萬法幣,而且特別飛到西安祭拜黃帝陵。9月陳逸松當選國民參政會參政員,這是當年最高的民意代表,可以向南京國民政府提建議,儼然是一位台灣的政壇紅人。1947年2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更親筆提名陳逸松等五人擔任台灣省工礦公司董事,陳逸松是該公司董監事中唯一台灣籍者,足見陳逸松是陳儀少數信任的台灣人之一。〔見下圖〕。

陳儀於1947年2月5日親筆任命陳逸松等五人為台灣省工礦公司董事,在七個董監事中,只有陳逸松是台籍。

兩份文件透露劉明和陳逸松的身份與作為

關於劉明和陳逸松在二二八期間的所作所為,本報告先指出兩份重要文件,證明他們兩位的身份和工作,後續會加上其他證據做詳細的闡述。由於劉明和陳逸松兩人曾在二二八處理委員會大肆活動,又是有錢的台灣人,就一再有人密告他們兩人。1948年5月更有人向南京保密局密告,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情報處長姚虎臣,也是保密局的人員,特在1948年7月15日寫了報告回覆,詳細說明這兩員在二二八的作為:「關於劉明參加叛亂一案,頃據陳達元同志電稱:略以該劉明與參政員陳逸松二人於3月4日應邀出助敉亂,經報秉獲陳長官兼總司令核准運用,並於3月6日奉陳兼總司令派為總部別働隊副司令有案。無日均與弟密取聯絡,並著日將工作情形彙交弟轉報長官。迨國軍登陸援救,該員復奉陳兼總司令手令,協助弟緝捕奸逆,表現至佳。白部長返京之日,陳長官且條派姚副官親到弟寓查取該員簡歷,荐充新任台省府委。所傳參加叛亂,確非事實等語。查該劉明於事變中,本處並無蒐獲該員參與叛亂,及煽惑學生罷課之情報,惟該員係由陳達元同志運用,曾深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活動,參加開會。但綏靖期中,逮捕奸犯暴徒,與審決逋緝事變禍首卅名名單時,各單位並無提供該員罪證,並於3月14日,本處曾派周秀奇同志會同該員前往台北縣文山區收繳散失民間武器,核與原報均有出入。」〔下圖〕13。

姚虎臣於1948年7月15日回報南京軍統局,揭露劉明和陳逸松兩位特務被「運用」進入二二八處理委員會,也被派任為別働隊副司令。

第二份文件,1952年曾任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在他的《帽簷述事》一書也批露:「警備總司令部(1947年3月9日上午)6時宣佈戒嚴,於是軍事佈署略定,特設別働隊,林頂立為隊長,劉明、李清波副之,陳逸松為參謀長,張克敏、高欽北、周達鵬為大隊長。」〔14〕
以上這兩份史料互相佐證,明確證明,劉明確實擔任別働隊副司令,亦即副隊長,而陳逸松在別働隊也有領導地位,不是副司令,就是參謀長,或者兩項都擔任過。不過, 警備總部情報處長姚虎臣屬於軍統局,而且是向南京軍統局總部的正式報告,因此本文採用此報告所用的頭銜。別働隊意即特別行動隊,軍統局設許多別働隊,專做暗殺、縱火、爆破、綁架、逮捕等各種恐怖活動。誰能料到劉明和陳逸松在二二八期間擔任軍統局別働隊副司令呢?
有人為了保護劉明和陳逸松的名譽而辯說,姚虎臣的信是情治單位的報告,不能採信,以及這是陳達元為他們脫罪而編的故事。線民的報告陷害人,確實有虛報的事情,不過姚虎臣的報告乃是褒獎他們、是軍統局台灣站正式向軍統局南京總部的回覆、詳細描述劉明和陳逸松在二二八的所作所為、與當年的史實相符、更不敢編陳儀授權派他們為別働隊副司令或白崇禧要他們的簡歷以資奬勵的故事,況且有不屬於軍統局的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的強力佐證。姚虎臣的報告當然可以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