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 林文騰傳奇人生

林文騰(1893-1978)是彰化北斗人,是(父) 林贛英(18?? – 1903)和(母)謝返(1868 – 1940)所養育的三男二女當中的三子。他在1913年自北斗公學校畢業;旋即在林本源製糖會社(溪州糖廠)工作;1918年,他和同齡的謝草(1893-1946)結婚,成為製造冰糖致富的謝傳泰(俗名謝仔泰,1874 – 1928)和陳朝(1874 – 1935)的贅婿。同年十月,他受聘為北斗公學校教師,只教了一個半學期,又回到糖廠工作兼當報社記者。1921年,兒子(章京)誕生;次年,女兒(亭亭)誕生。1924年秋,他到中國進入黃埔軍校 (第三期),1925年八月畢業,即在該校擔任教官。

1920年代的廣州是全中國思想最活躍的城市,如同後來張深切(1904 – 1965)所說的「凡呼吸著廣州空氣的人,沒有一個不革命」。嶺南大學、廣東大學(即中山大學)的學生如此,而黃埔軍校則更甚。黃埔是國民黨在「聯俄容共」的政策下所辦的一所不分國籍、照收照訓的學校。當時,由於台灣的教育設施相當有限,招收的名額多為語文方面佔便宜的日籍學生所占有,台籍學生遠赴日本私立學校留學反倒比較容易,而漢文程度比較好的則喜歡去中國升學,特別的是他們大多具有濃厚的反日思想。

1926年十二月,廣州的台灣學生組織了「廣東台灣學生聯合會」。月底,林文騰熱心接待台中一中的修業旅行團到處參觀,安排他們和戴傳賢(1891-1949)見面。(參考:張協銘訪談,2002年一月廿九日)1927年三月十三日,聯合會在中山大學開會時,為了顧及一般非學生身分的台灣青年並擴大組織,林文騰建議籌組「廣東台灣革命青年團」,由林文騰、郭德欽和張深切等三人共同負責起草章程,以爭取中國民族的援助、打倒日本帝國主義來實現台灣民族的自由解放。兩星期後,「廣東台灣革命青年團」正式成立,分設總務、宣傳、外交、財政、庶務與調查等六部,其中以宣傳部的規模最大,由張深切擔任部長,林文騰是部裡的重要幹部。

創刊《台灣先鋒》

四月一日,他們創刊《台灣先鋒》,在十六篇文章當中,林文騰發表了三篇:〈發刊詞〉、〈祝《台灣先鋒》出版〉和〈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

不料,同月十二日,中國國民黨發動「清黨」,捉拿黨內外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國社會大亂,台灣學生分奔四散。(參見:馬勞 (Andre Malraux, 1901-1976)小說 “Man’s Fate”的描述) 日本警探乘勢從七月間開始在中國、日本各港埠捉拿參與「廣東台灣革命青年團」組織的人士,先後捕到64人,台灣總督府稱它為「廣東事件」,限制報章做相關的報導,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調查完畢,移交台北地方法院。

1928年四月二十五日,台北地院預審終結,十一個人當中只要移送四人(即郭德欽、張深切、張月澄和林仲節)公判,其他七人免訴;檢察官不服,除了顏全福之外,其他六人也要求刑。五月間,林文騰在福建被國民黨情治單位逮捕,由日本福州領事館解送台北。在台北監獄,他以自己年紀最大,也已經成家,所以秘約大家把責任都推給他,大大簡化了整個案情。同年十一月二十日,台北地院第一訟庭公判開始;十二月四日,審問完畢,辯護開始,由檢察官(武井) 求刑;十三日,由裁判長(堀田)判決。結果,出乎大家的預料之外,在檢察官所要求刑的七人(原有六人,後來增加了吳拱照一人)當中,除了吳文身因病未出庭而未判之外,加上張月澄和林仲節等一共八個人都被判徒刑和緩刑,當天就可以「待馬回府」,讓他們高高興興地和辯護士古屋貞雄律師合拍相片做紀念。

一審的判決,林文騰獲徒刑四年,郭德欽和張深切各三年。1929年四月十五日,二審的判決,林文騰維持四年,郭和張各減為兩年。林文騰提出上訴,五月二十四日,上訴被駁回,他只好乖乖坐牢了。

台中會見中國作家郁達夫

根據判決,林文騰的牢獄應該到1932年九月三日期滿,他離家八年,對岳父母不但沒有幫忙,還帶來了坐監的惡名!岳父已經不在了,岳母堅持不接受他而把他趕出去,他跑去向岳母的弟弟(陳丁賀)訴苦(參考:謝洪玉花訪談,2001年一月二十八日),再跑到公學校去看他的兒女,頓時一對長年「沒有父親」的兒女都哭成淚人,五年級的兒子肯認他是父親,四年級的女兒則不敢。(參考:楊林亭亭訪談,2002年一月二十九日) 此後,他住在北斗「西門」管理地產兼當報社記者,也常和林伯廷(1886-1966)、林伯餘(1897-1968)等文協會員在「新舞台」(即戰後的「北斗戲院」)發表演說。(參考:張協銘訪談,2002年一月二十九日)警察則繼續在注意他的行蹤。

1936年十二月,他在台中和張深切等友好會見了來訪的中國作家郁達夫(1896-1945)。1937年,他去中國,由上海轉去北平,就地經商兼當日文教師維生。翌年,他和中國女子吳淑儀(1904-1951)結婚,和張深切(時在北京藝專任教)一家來往密切。

1940年,母親過世,他沒有回來;1942年五月,長兄過世;1944年十二月,女兒結婚,他都沒有回來;1946年二月,元配病逝,他沒有回來;三月,兒子結婚,他也沒有回來。直到年底,他才帶吳淑儀回來北斗,在中山堂附近租屋而居。

回來三個月,「二二八事件」發生了,林文騰在區長林伯餘推薦下擔任北斗區「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總務部長,先後在北斗中山堂和台中縣參議會演講,呼籲大家團結行動並闡述「自治」的意義。三月中旬,在躲藏了幾天之後,他寫信向警備總司令部澄清,最後隨同其他人就地申辦「自新」。北斗區警察所長楊其秀(按:楊在「二二八事件」期間曾被迫跪下接受審問)不但不准,反而誣告他是共產黨,指控他是煽動民眾、促成事件的主犯之一。後來,地方上傳聞他以涉及共產黨的名義坐監,可是,沒有人知道他的下落。原來,他被限定住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50巷內。1948年春,他一度突然返鄉探望親友。1950年秋,他被限定搬到兒子住家附近的赤峰街17巷,每天由兒子供給食物。

被軟禁台北十年

在台北,林文騰人面很廣,靠他優越的台、日、中語文條件,人事和房地產的仲介業務使他忙得團團轉。有人幾次邀他到政府機關工作,他認為自己和貪官汙吏合不來,所以一概婉謝。(參考:張柯喜美訪談,2015年九月九日) 他曾參與汐止友人的煤礦事業,有賺有賠,也曾經去日本遊歷考察。他對錢看得很開,相當「慷慨」,也曾經被人家倒過債。(參考:柯昭發訪談,2015年九月九日)1956年秋,他特別做感懷詩文,向(黃埔)校長(蔣介石)祝壽;文中有「自慚放浪形骸慣,未得追隨汗馬功」的句子。不過,用意似乎是在提醒他的刑期即將屆滿,不要忘了還他自由。

1958年三月,林文騰開始和兒子一家人同住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除了吃飯、看報、睡覺之外,他無所事事,逐漸和外界隔絕。(參考:黃謝梨玉訪談,2003年一月廿九日)1963年,一頭白髮的他通過長兄外孫女的介紹而開始參與教會(台北第四聚會所)活動。(參考:吳美智訪談,2003年十二月七日) 他眼睛有白內障,視力不好,也就很少出門。到了1969年,他幾乎完全失明,每天在家回憶往事,自言自語,或吟詩自娛。(參考:林凰國訪談,2003年十二月九日) 三年後隨同兒子一家搬到八德路三段。1978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一年四季都穿西裝、北斗鄉親幾十年難得一見的林文騰在他看不見的繁華的台北與世長辭,享壽八十六歲,家人把他的骨灰葬在基隆暖暖。(參考:林龍溪訪談,2004年四月十七日)

林文騰在《台灣先鋒》上面發表了一篇〈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內容如何不得而知。「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原是蔡培火(1889-1983)在1920年的名言,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後「民族自決」精神的延伸。根據張深切在《在廣東發動的台灣革命運動史略》一書中的說明,認為林文騰那一篇文章所強調的就是「民族自決」,同時認為台灣人和日本人不屬於同一民族,而台灣人和中國人則屬於同一民族,因此,這一句名言能用於日本而不能用於中國。

事實上,嚴格說起來,直到1940年,一般中國人都是把台灣人當「異民族」看待的,是到了中國(國民黨或共產黨)政權改變政策,從支持台灣獨立變作要兼併台灣的時候,中國才開始宣傳台灣人是「同胞」、是「中國人」。張深切於1940年前後在北平教書,他居然不知道這個改變,那是很奇怪了。(註:如果再把基因科學的分析數據拿來証明「台灣人不是中國人」,那中國政權一定會裝瞎!)

顯然的,「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對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間有不同的詮釋;如果以林文騰當年在北斗中山堂的表現為準,那麼,這一句名言在他的腦子裡不僅能用於日本,也能用於中國,而中華民國向來不都是用簡單的「共產黨」作為反對人士的標籤嗎?跡象顯示,他在台北被軟禁了大約十年。

林文騰經歷了清國、日本和中國等三個「外來政權」;「外來政權」看重的是土地、資源和奴隸,他不願意充當奴隸,卻又逃脫不出天羅地網的魔掌;遠近漂泊徒然浪費了他一生的歲月,讓他慨嘆「放浪形骸」,他給台灣鄉親們帶來一番深沉的告白了。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