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台灣老人經驗實錄——經歷二二八事件,餘生的台灣人經驗談(下)

編按:這是一篇未曾發表的文章(寫於2006.10.11),已故作者李成興藥師是台灣藥界前輩,對台灣藥業發展有重大貢獻令人景仰的故老,他生前寫下此文留給後代參考。本文由於陳永興醫師撰寫醫界人物李成興要在民報發表時,經其長子李世隆醫師提供一併發表,供讀者分享這位藥界前輩的良心諍言。

三、分析中國國民黨統治台灣政策:

(1)過去,清朝控制台灣的方法,是利誘少數人族群及弱勢族群對抗多數人族群或優勢族群,灌注族群意識,製造台灣人內亂對立,挑撥離間,煽動鬥爭相殺,暴動,分化台灣人團結,統治控制台灣。而來自中國的外來政黨中國國民黨,即沿襲清朝控制台灣方式,分化台灣人團結,統治控制台灣。

於2000年中國國民黨政權被台灣人推倒之後,想盡辦法,一直反對台灣人執政,反對有利於台灣人民的民生、軍購、經濟、內政外交政策;又共鳴中國利用逃至中國經濟通緝犯和失勢政客兩個棋子,策動中國共產黨紅色的紅衣軍倒扁靜坐,遊行活動,製造人民對立衝突、暴動,造成交通混亂,影響學生上課,人民生活,擾亂社會秩序及安定,破壞台灣經濟,以倒扁為藉口,想推翻台灣人執政政府;又於10月10日國慶大會中,以紅色帽、紅色衣共鳴中國共產黨的中國國民黨員,舉出倒扁紅布條及嗆聲倒扁動作,在外賓面前以肢體發生衝突而使台灣在國際上丟臉。這是中國國民黨想推翻台灣人執政,奪取政權、統治台灣而再欺壓台灣並想出賣台灣,露出中國國民黨的陰謀政策真面目。

(2)中國國民黨站領台灣之後,將台灣的米鹽糖,木材等物資運至中國大陸出售,造成台灣缺乏糧食及民生物資,因而物價高漲,天天漲好幾次,一日三市,迫使台灣人過著痛苦無奈生活而敢怒不敢言;又以舊台幣四萬元換台幣一元,徹底剷除台灣人財產,使台灣人為生活,無心關心政治無力抵抗中國國民黨獨裁專制政治。

(3)二二八事件之後,制定台灣人五戶聯保,如果五戶中有一戶的人被視犯罪時,其他四戶要負連帶責任而受處罰,以此迫台灣人相互監視,並以獎金利誘,鼓勵相互檢舉、製造對立、鬥爭相殺,分化台灣人團結。

(4)利誘眾多台灣農民,施行耕者有其田政策,拉攏政治意識薄弱的眾多農民對抗地主,剝除地主財力及權力,製造對立、分化台灣團結,使原來有錢有勢的地主無心關切政治,控制台灣人。

(5)制定選舉公職候選人提名制度,索取參選台灣人爭取提名獻金(外省籍參選人不需繳獻金),台灣人為了爭取提名而相互競爭供出獻金,獻金多者始能獲得提名,剝奪台灣人財產,製造台灣人相殺、對立,組織不同派系,分化台灣人團結,並控制台灣人。

(6)控制教育及媒體,灌輸中國思想,消滅台灣本土意識,不但禁止台灣人講日語,也禁止台灣人講母語(原住民語、客家話、福佬話),學生講母語要罰金、處罰;禁止或限制歌仔戲、布袋戲講台語,電視台限制台語戲劇演出,強制台灣人及學生要講不標準的北京話(所謂的國語),卻縱容上海人講非國語的上海話,廣東人講廣東話;如此准外省人講非國語的方言,而不准台灣人講台灣方言(母語),消滅台灣本土意識,呷台灣人夠夠的殖民地政策。

(7)以反攻大陸、消滅共匪、反攻復國欺騙台灣人五十年,實施戒嚴、白色恐怖,而以叛亂、共匪、通匪、知匪不報等罪名,濫捕濫殺無數無辜台灣人菁英、知識分子,也派政治職業學生及特務人員,捏造海外留學生及台灣人菁英黑名單,暗殺或禁止返台,加害台灣人,實行愚民政策。

(8)預謀策動二二八、美麗島事件、林義雄之母及幼女、余登發、陳文成等暗殺命案,以白色恐怖殺害無數台灣人,施行獨裁專制愚民政策統治台灣。

(9)中國國民黨可有幾千億的黨產,非從中國帶來台灣,而是從台灣公家及台灣人,以不正當手段奪取的黨產,用於選舉時以一票五佰、一千收買貪利自私台灣人;從台灣人民手中奪取的不易之財,用於選舉收買台灣人,控制台灣人的巧妙奸計手法,為統治台灣政策。

四、不想做中國人!!

(1)據2006年9月25日,日本產經新聞發來自北京報導,根據中國網路民調,有百分之六十四的中國人表示下一輩子不想再做中國人,因做中國人沒有尊嚴,也沒有幸福,顯示對中國共產黨的支配與政策不滿。由此事實表達做中國人的悲哀。亦證實中國為沒有人權、民主、自由、法制的國家。

(2)筆者曾經帶兒子旅遊關島,進入觀光產品店,向兒子說幾句所謂的國語被店東聽到,店東即向店員以日語說:「中國人,要注意」,因而即向店員以日語說:「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店東即表示歉意,放心讓我們自由參觀,這表示外國人對中國人有警戒心,不歡迎中國人,也看不起中國人;如此還有人想做沒有尊嚴的中國人嗎?

(3)日本的治安有漸漸惡化,依據日本NHK報導,在日本犯罪的人,是中國人最多,犯罪率佔將近百分至五十,日本人最討厭中國人,不歡迎中國人,如此被人家看不起,不受歡迎沒有尊嚴的中國人,你還想做中國人嗎?

(4)為何有不少中國人想逃出中國到台灣或其他國家?為何中國內陸的人民,尤其是農民們,因不堪中國官員之貪腐、欺壓而不斷發生暴動抗爭事件,即如日本產經新聞所報導民調,佔大多數中國人表示下一輩子不想再做中國人的實況下,在台灣的親中統派政黨、媒體及同路人(無外省本省之分、無關省籍),為何要反對台灣人執政?如果不想在台灣人執政下生活,就去中國做中國人吧!不要留在台灣擾亂民主體制政府,操弄人民製造社會不安,唱衰台灣;是否不奪政權,不出賣台灣給中國,不可嗎?不陷害台灣人民做中國人不可嗎?台灣人民已經忍不住了!不要再亂了!

(5)因此不想做沒有尊嚴的中國人的台灣本土意識的台灣人民(無關省籍),要有信心,珍惜台灣,堅定意志,擁護自己的國家台灣,抵抗統派政黨、媒體等親中人,維護民主法治社會之安定,盡台灣人民的責任,台灣才有光明的明天,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五、台灣的法律地位:

沈建德博士說,中國國民黨以沒有人簽字同意,沒有國際法律效力的開羅宣言(只是新聞稿),佔領台灣,統治台灣;又不放棄中華民國國號、國旗國歌(其實為中國國民黨旗及黨歌)及憲法而鞏固其政權,統治台灣。

沈建德博士又以「台灣中國,互不相屬」為題在媒體指出:
(1)1943年的開羅宣言,依據調查,世上無此文件亦無錄音帶。
(2)1945年的波茲坦宣言,依美國國務院資料,這個宣言只有杜魯門簽字,但宣言卻是由杜魯門、蔣介石、邱吉爾三人名義發表,是無效的文件,也未提到台灣。
(3)1952年的中日和約,合約中條文第二條明白表示,日本根據1951年9月8日的舊金山合約放棄台灣後,才和中華民國訂定中日和約,不但日本未將台灣交給中華民國,但中華民國在中日和約上簽了字,當然是承認日本放棄台灣,但未交給中華民國的事實。
(4)1954年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條約的第六條雖有中華民國領域應指台灣等字樣,看似美國承認台灣為中華民國領土。然而,請勿遮掩事實,美國參院注意到此一可能的錯誤意涵,在約後加註:本約不得視為台灣法律地位的變更。其意即,台灣的法律地位應以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為準。


舊金山和約(對日和平條約)簽訂日期為1951年9月8日於美國舊金山戰爭紀念歌劇院。和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臺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地之主權。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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