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在白色恐怖中遭遇迫害-劉明和陳逸松在二二八的惡行(5-4)

文/王克雄
命運坎坷的延平學院主要由劉明發起及資助,剛於1946年10月10日開學成立,沒幾個月遇到二二八慘案,政府認為該校私藏武器,就被迫關閉。其校長朱昭陽因曾在日本擔任「新生台灣建設研究會」的會長,於1949年9月被警備總部逮捕。在劉明等人奔走營救下,終於在一百日後被釋放。豈料劉明本人三個月後於1950年4 月 1 日也被逮捕。
前保密局組長谷正文回憶當時保密局的一位王姓幹員想佔有劉明的進口轎車,偷寫下字條:「劉傳明嫌疑重大,且有地方勢力,應該好好調查…」放在保密局長桌子,不久劉傳明就被控資助叛徒,被捕刑求。逮捕後,保密局人員令劉明的張姓司機,將兩部進口福特轎車送來。司機後被關半年。[43]劉明就任台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主任委員沒多久,委員會的秘書孫裕光和吳坤煌、友人蕭坤裕等向劉明勸募,據調查局副處長李世傑在《大統領廖文毅投降始末》透露,是為辦雜誌,劉明應允捐款。保密局逮捕他們,指控他們是「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的盟員,辦雜誌是要在台灣為共產黨從事統戰活動,劉明不知這些人是「民盟」份子,受到株連。」劉明被控「資匪」罪,遭到二二八時期別働隊所用的酷刑。劉明的友人詩人畫家王白淵也被牽連,罪名是「知情不報」。[44〕
「1950年8月30日,劉明被控以『為叛徒供給金錢』罪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局判決徒刑10年、禠奪公權5年、財產除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判決書指控劉明為顏錦華、吳坤煌、蕭坤裕、呂赫若、陳文彬等『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五人小組勸募財務,先後供給顏錦華等舊台幣約3億元,又經蕭坤裕處交給黃金10兩。」〔45〕同案被判刑的有:顏錦華和蕭坤裕15年, 孫裕光和吳坤煌 10年及王白淵 2年, 陳文彬逃去中國沒被判刑。當年凡是牽涉到共產黨就很慘,這麼多人涉案,表示這案件並不是針對劉明,也沒見到劉明否認給錢。劉家一直花錢想辦法營救,關了8年3個月以後,劉明終在1958年7月15日出獄。
二戰前留學日本東洋醫學院和興亞醫學館之畢業生,為取得醫師檢覈資格,據稱賄賂陳逸松考試委員5萬1,000元。保密局及刑警總隊偵辦後,於1953年2月擬以貪污罪移送法辦。由於保密局以「為保全工作人員身分秘密起見,未便出庭作證」及證人翻供,檢察官不予起訴結案,陳逸松也就逃過一劫。陳逸松為了想得到民社黨監察委員的推薦,他就加入民社黨。被國民黨發現,陳逸松同時擁有國民黨和民社黨的黨籍,因此於1954年5月31日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開除他的國民黨籍。〔46〕這種脚踏兩條船的人,聰明反被聰明誤,國民黨怎會信任他呢?1954年8月考試委員六年任期屆滿,就沒得續任,轉去從商了。陳逸松經商不順,在1961年只得重操舊業,在台北開設財稅法律事務所。
1964年陳逸松又有野心,決定以無黨籍出馬競選台北市長,和國民黨的周百鍊及無黨籍的高玉樹等競選。結果高玉樹當選,陳逸松僅得難堪的3,322票,也使國民黨對他非常生氣,不會對他客氣了。他選舉失敗,經營的工廠也倒閉,雪上加霜,甚至銀行也來查封妻小在台北市寧波西街的房屋。〔47〕
1971年2月19日陳逸松被牽涉到美國銀行爆炸案,指其收受來自日本台獨份子餽贈的羊羮禮盒內藏有炸彈原料,而為國民黨逮捕。幸得到外電報導,陳達元暗中助力,以及沒有抓到證據,三天後被釋放。這事件以後,陳逸松在台灣的日子於國民黨特務虎視眈眈之下,已是異常難過。
1972年2月美國尼克森總統訪問中國,並與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簽署《上海公報》。美國大使館訪談好幾位台灣人對此事的看法。3月初美國大使館官員柯逸山(Paul Kovenock)訪陳逸松,陳氏說:「很顯然地共產黨革命已經給一般人民生活帶來改善。中國再度成為強大和自尊的國家,而台灣被美國人遺棄。美國放棄了希望台灣獨立的人。現在台灣獨立已經不是選項。北京控制台灣已不可避免,而我是贊成的。」〔48〕陳逸松看到中國強盛起來,就唱衰台灣,想要投靠中國。陳逸松贊成中國侵佔台灣,確實是一個台奸。
1972年原在日本主張台獨的邱永漢意志不堅,被國民黨用錢策動回台。他是陳逸松的舊識,陳逸松情逼他去關說,讓陳可以出國,終於獲得出境許可。1972年8月陳逸松赴美路過日本時, 就迫不及待地寫了一封信給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周恩來喜歡這位台灣人對中國的尊崇及左傾,就邀請他到中國實地看看。1973年4月陳逸松由美國經過巴黎、巴基斯坦進入中國,到北京與周恩來會晤。由於陳逸松的能言善道,展現對中國共產黨的嚮往和忠誠,深得周恩來的信任,就封陳逸松為代表台灣人民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也可增加對台灣的統戰力道。右派的陳逸松又搖身一變,成為左派了。陳逸松在1974年9月說:「決定在中國大陸留下來擔任人大代表,的確是這兩年流離困頓中的一次重大抉擇。我訣別了過去,將來的道路已很清楚,我的餘生,將代表台灣人民致力於中國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建設。這也宣示了我與國民黨政權徹底的決裂,清楚地站在它的對立面。」〔49〕1977年6月26日,陳逸松在美國接受《華盛頓郵報》的專訪,他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傳「和平統一」。〔50〕他擔任兩屆共八年的人大常委,也參與中國法律的修訂工作。1983年3月轉任政治協商會議常委,同年8月離開中國至美國定居,至1993年卸任。
有些人認為, 劉明和陳逸松在白色恐怖中被逼迫,顯然不被國民黨信任,所以不是軍統局的特務,只是被國民黨利用而已。這是不合羅輯的說法,請看以下的分析。
豈可藉白色恐怖的受害漠視二二八的罪行
蔣經國是蔣介石最信任的人,撤退來台灣後,於1950年11月蔣介石把軍統及中統兩大特務體系合併,成立「政治行動委員會」,並派蔣經國主導該組織。蔣經國竟然批准特務機關得以任意逮捕民眾,並且對囚犯實施酷刑,使得台灣的人權長期遭到侵犯。1954年5月1日蔣經國兼任「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主任」,指揮一切情治特務機構。蔣經國全面監視各階層人員,稍有嫌疑就逮捕、拷問及迫害,不管是否曾對國民黨有貢獻。蔣介石統治下的白色恐怖惡行,主要是蔣經國承辦的,因此蔣經國是「白色恐怖的元凶」。〔51〕請看以下的例子。
1947年2月28日陳儀宣佈臨時戒嚴,也電告蔣介石群眾示威的情況。陳儀的侍衛舒桃那時專責文件收發,於1995年作證說,隔天蔣介石立即回電,命令陳儀「格殺勿論」及「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陳儀於3月9日上午6時宣布戒嚴,乃是依照蔣介石的電令「斷然戒嚴,制止動亂」。蔣介石更於3月8、9日連續兩天召見廿一師師長劉雨卿,親自指導如何鎮壓台灣人。3月9日下午劉雨卿由南京乘專機飛抵台灣,旋即晉見陳儀,轉達蔣介石必須「面詳一切」的交待,很可能是鎮壓的秘密指令。在各方的壓力下,蔣介石表面上接受陳儀的辭呈,實際上卻給陳儀記大功二支及升為浙江省主席。後來陳儀企圖策反湯恩伯投共而被捕。蔣介石不念陳儀執行二二八屠殺的大功勞,竟於1950年6月14日命令國防部「准處死刑可也」。
半山劉啓光在二二八時出任新竹縣長,也是軍統局的高階人員。在1947年3月1日陳儀立刻「召集劉啓光、林頂立、陳達元等軍統頭子密議武力鎮壓。」劉啓光和林頂立、游彌堅、連震東、黄朝琴等人在國民黨台灣省黨部內共同製作一本台灣菁英的名册,要陳儀消滅他們。1954年劉啟光因為曾與共產黨員交往而被調查,他的自白書說:「『二二八』時我因與陳公洽先生(陳儀)計劃鎮壓事宜,所以給一般人不瞭解而恨我,當時我是一個莫大功勞者。」〔52〕如此效忠國民黨的劉啓光也被調查。可能沒有足够證據, 劉啟光也就沒事,但他一直擔心至死。
半山林頂立於1937年就加入軍統局,在西貢、廈門、汕頭等地為國民黨效力,來台灣擔任軍統局台灣站長。在二二八期間立下汗馬大功,也主領別働隊,消滅台灣菁英。曾與筆者父親王育霖同監的歐陽可亮是外省人,但被釋放。他沉痛指出:「在二二八事件中,殺人最多的是姚虎臣、彭孟緝和林頂立三人」。〔53〕二二八以後,林頂立轉入新聞界,劉明為林頂立出資辦「全民日報」,也就是「聯合報」的前身。後來他選上省議員,更榮登台灣省議會副議長。不過,林頂立擔任台灣農林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時,在1956年因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被處八年六個月的重刑,國民黨跟本不考慮他對軍統局的重大貢獻。
由這些舉例,我們看出在白色恐怖時期蔣家父子不信任大部分的人,機關、學校、公司等都有人在監視,也不會考慮過去對國民黨有多大的貢獻。只要有情資,一定會嚴厲調查,尤其牽涉到共產黨或台獨,大家避之唯恐不及,不敢幫助。那時候受害的台灣人和外省人約各有一半,大家處在風聲鶴唳的擔心中。
因為劉明和陳逸松主導二二八處理委員會的運作,況且他們非常有錢,報案的人可以分到很多獎金或財產,所以一直有很多情報指控他們漢奸等罪行。從姚虎臣在1948年7月15日給南京的報告,我們知道台灣的軍統局護衛著他們兩人,並讓陳逸松順利在1948年7月就任第一屆考試委員及1949年擔任中央銀行常務董事,劉明則於1949 年11 月被任命為台灣省政府石炭調整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明所牽連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案是一個涉及共產黨的大案件,被判刑的共有六人,建中校長陳文彬則逃去中國沒被判刑。劉明以那麼多的金錢資助共產黨的外圍組織,也沒見到劉明否認,所以這不是編造故事來陷害他,也就在那殘酷的威權統治下被判十年。劉明於1950年4 月 1 日被逮捕時,二二八已過了三年。
陳逸松擔任考試委員時涉嫌收受5萬1,000元的賄絡。保密局及刑警總隊於1953年2月以貪污罪移送法辦。由於保密局以「為保全工作人員身分秘密起見,未便出庭作證」及證人翻供,檢察官不予起訴結案。這是二二八過了六年的事情,陳逸松只是虛驚一場。1971年2月19日陳逸松牽涉到美國銀行爆炸案,指其收受來自日本台獨份子餽贈的羊羮禮盒內藏有炸彈原料,而為國民黨逮捕。所幸沒有抓到證據,三天後被釋放。這更是二二八發生以後廿四年的事了。
劉明和陳逸松確實在白色恐怖中,被國民黨調查,劉明更遭到酷刑及被判重刑。在別働隊三個領導人中,陳逸松最幸運,沒被判刑。他們不被國民黨信任,但那時期國民黨連自己人也不相信。如要用相隔好幾年及不相干的事情,來辯說劉明和陳逸松不是軍統局的特務或別働隊副司令,祗是被國民黨利用的人,那是不合羅輯的。你能够說,陳儀被國民黨迫害,所以沒在二二八下令殺害台灣菁英嗎?劉啓光和林頂立也被迫害,就不是軍統局的高層嗎?劉明和陳逸松是否軍統局的特務,必須用證據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