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建築法規不合理導致違章泛濫房價高漲

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建案/示意圖(擷自樂屋網)
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建案/示意圖(擷自樂屋網)

文/伯安居士(台聯政策顧問)
以建商立場來講,建屋成本減低,售價才可能減低。而減低成本有一個最簡單的方式,拿掉不合理的建築法規。
 
台中市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標準,只要七米以上道路,蓋房子都要後退四米,或者是蓋有四米走廊,若完全按照政府的規定,很多地方蓋出來的房子根本就不能住。

因此,大多數人就是搞假的,等拿到使用執照做好保存登記之後,再增建(違建),因此唯獨台灣有所謂的假設工程。而為拿到使用執照造假的假設工程往往佔營建費用百分之五左右的金額。也就是你蓋一棟房子一千萬,必須要五十萬浪費在假設工程上面,而且還製造了大量垃圾。
   
全台大部分地區放眼望去都是違章建築,這主要是導因於建築法規不合理所致,數十年來沒有人想要改進。

我們先來看看「台中市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標準」第二條:都市計畫區域內臨接寬度在七公尺以上之計畫道路、人行步道、廣場之建築基地,一律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第四條:騎樓之寬度自計畫道路建築線至地面層外牆面應為四尺。……。
 
政府本來立意良好,道路兩旁要有走廊。但事實上,除了商業核心地區外,誰會去走什麼走廊。台中市的走廊除了商業精華地區、街道之外,走廊兩旁全部堵死、都是違建,但賭死對民眾生活根本沒有影響,政府這樣的規定是自欺欺人、一大笑話。
 
何況若以法律來講,這是人民的土地,除非有特別契約,市府不能違背憲法侵犯人民權益。住家為何要無緣無故提供土地讓眾人行走?

因此在此建議,市府必須仔細劃定騎樓要退四米的區域,而不是強迫鄉下區域也要如此。接著,市政府要和相關人民訂定契約,一般五米寬房子,退四米後騎樓走道大約六.六坪,一坪一天一塊錢跟人民租借,換句話說一天六.六元,一年二四0九元,可十年簽一次契約,錢未必要直接給民眾,可給當地區政府作為清潔費及維護治安等費用。區公所當然要有清楚賬單,確實把這些錢用於清潔等等工作。
    
很多台灣人民甚至政府對於權利與義務的規範沒有清楚認識,政府又往往得過且過,違憲、浪費金錢、製造垃圾的不合理建築法規怎能這樣一直下去,希望能有所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