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從佛理談王陽明的「格物致知」與「去人欲存天理」

宋朝的理學家程頤和朱熹,以及心學家程顥和陸九淵,都提倡「去人欲存天理」,明朝的心學家王陽明承其說,謂天理具足於人心,是心之本體,陽明又稱其為「良知」(不是一般人所了解的良心或良知,而是超越頭腦思維和知覺的真知/靈知,相當於佛法的般若智慧或菩提覺性),只因「人欲」障蔽而不能彰顯。故脩身之要在於去除「人欲」,使天理良知得以實現為生命的指路明燈。

這種思想類似於佛家的「轉煩惱為菩提」,即藉由佛法的修持把貪瞋癡的煩惱障轉化為生命覺醒和解脫的智慧(菩提)。此佛理歷經2000多年的檢驗而屹立不揺,但儒家「去人欲存天理」之說卻備受批判貶抑,迄今仍未得平反,原因何在?

首先發難的是明朝末年的學者王船山(夫之),他說天理在人欲中,離開人欲而空談天理,天理豈可得乎?他的思想影響了近現代的儒學者,如熊十力便說:「天理即是人欲,人欲無非天理,去人欲而求天理,天理豈可得乎?」

這個爭議的癥結在於,王船山和受他影響的近現代儒學者誤解了宋明理學/心學大師們所說的「人欲」,將其與本能的需要或基本欲望混為一談,把「去人欲」曲解為壓制飲食男女等生理需要的禁欲苦行。儒家注重中道,怎麼會有這樣的極端思想呢?

朱熹對「人欲」有簡單明瞭的定義:「吃飯,是天理,想吃美食,是人欲。」又說:「飲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男女,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換言之,飲食男女的基本需要(或欲望)符合天理,但若生起貪愛執取,則是人的惡習性介入,障蔽至善本性(天理/良知),此即「人欲」。

從心理原理來說,貪愛執取與瞋憎拒斥是一體兩面,即佛法所強調的貪瞋習性,貪愛執取美食美女,必然瞋憎拒斥粗食醜女,一切凶禍罪苦皆由此產生。此心理原理通於佛法與儒家哲理,但由於王船山等學者缺少實修體驗,不能了解這個重要的心理原理。

王陽明對「欲」的問題有更深刻的洞見,他說:「七情順其自然之流行即是良知之用」。七情包括「愛」(貪愛)、「惡」(瞋憎)及「欲」(定義模糊,可含蓋基本欲望及必須格除的「人欲」),若能順其自然之流行,則是天理(良知)起用。

何謂「順其自然之流行」?王陽明提出兩個評準,一是「不可分別善惡」,即對飲食男女等事不作好壞美醜的價值評判(陽明說為「擬議增損」),二是「不著」,若在觀念上不作價值評判、不起分別心,就不會生起貪愛執取與瞋憎拒斥的情緒執著及習性反應。

這兩點是「格物」的重要功夫,若能格除(或超越)分別心及情緒執著,對「欲」不加「擬議增損」,只是如其所是的觀照其實相,則「欲」只是「自然之流行」,以及天理良知的隨緣起用,視各人根器的利鈍及用功的深淺,能在不同程度上把「人欲」轉化為天理良知的真實智慧,是為「致良知」。

一旦回歸天理良知,惻隱、羞恥、謙讓、是非等良知德用(仁義禮智)自然在日常生活中自我實現,一切行為舉止自然符合中道聖智(天道),陽明稱為「知行合一」、「能知必能行」。此「知」向來被誤解為一般知識,其實是指「真知」或聖智,即佛法所說從迷妄中覺醒、從煩惱中解脫的智慧(菩提/般若)。

這個洞見跟佛法的「轉煩惱為菩提」相類似,就「事相」而言,貪瞋癡煩惱有如烏雲蔽日,能障蔽菩提真心而帶來罪業和苦惱,故需加以消除;但就「理體」而言,貪瞋癡煩惱跟一切事物一樣,都是菩提真心的隨緣起用,菩提就在煩惱中,故藉由善巧修行能將貪瞋癡煩惱轉化為菩提智慧。

《華嚴經》說:「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意思是,真正的懺悔是一種內省的功夫,即如實觀照(古印度文sati,漢譯為「念」=正念=如實正觀)罪業本來空無實體的實相,不加以評判,讓菩提智慧的陽光照耀而使霜露一般幻化無實的貪瞋癡煩惱及罪業自然轉化,這當中含有深刻的佛教心理學原理。

然而崇尚唯物思想的王船山不懂這個脩身的心理原理,批評王陽明的「七情順其自然之流行即是良知之用」乃昧於「人之異於動物」,亦即批評王陽明的「良知」缺少惻隱、羞恥、是非等內涵而與動物無異,這是無的放矢的批評。

王船山、熊十力等人所謂天理在人欲中,去人欲則天理無存的說法,似乎把天理與人欲誤解為一團實體之物,以為去除人欲會把天理一起抺煞,而不知二者相依互轉的深層心理原理。這原理猶如黑暗與光明互轉,黑暗轉盡,則光明全體顯現,但黑暗若不依靠光明的顯現,如何能自我轉化呢?

人欲與天理的關係也是如此,必須去除人欲的障礙,天理良知才能顯現,但人欲的去除,又有賴於開發吾人生命中本來具足的天理良知的潛能,藉由天理良知的光明去轉化人欲的黑暗,人欲除盡則天理全體顯現。這個脩身的過程,就是「格物致知」。

「格物致知」的概念首先由《禮記》和《大學》提出,但其具體內容為何?如何應用於脩身?歷來沒有解釋清楚,以致到了清朝末年,中國學界仍以為「格物」是研究物體的科學原理而把西方的物理學(physics)翻譯為「格物」(「物理學」一詞是日本人所譯)。《大學》所講的「格物致知」是脩身成聖的基本功夫,怎麼會變成研究物體的科學原理呢?王陽明早年也曾被誤導去「格竹子」,格到病倒而一無所獲;後來藉由佛教禪宗的修持,把佛理與儒家哲理合一爐而冶之,方才理清了「格物致知」的真實內涵。

可總結如下:在做人處事及言行舉止中,時時反省是否違悖天理良知?若有違悖,即時修正之,做到正心誠意,便是陽明心目中「格物」的本義;若事事都能反躬自省,去惡從善,久之,能變化氣質,天理聖智不思而得,即是「致知」(回歸天理良知=聖智);不勉而中,即言行舉止自自然然契合中道智慧,成就健全圓滿的人格,是為「知行合一」。

茲略舉「格物」之具體事例如下:

格物事例之一:反省飲食男女是否淪為滿足欲樂之工具而滋生貪愛與瞋憎?是否過度放縱而不知節制?若是,必須踐行道德規範(禮),時時自我惕勵,非禮勿視,勿聽,勿言,勿動。應戒除縱欲的行為,但亦不可反過來壓抑欲望,體解「中道」天理而轉化「人欲」(貪瞋習性),是「格物」的重要內容。

格物事例之二:反省是否能以愛心對待父母及兄弟姐妺?以親人之愛為基礎,推廣為對他人及物類之愛,培養仁民愛物的胸懷和敬天愛人的德行。

格物事例之三:格除自我中心的自戀心態,自愛愛人而不渴求他人之愛;培養同理心,包容寬待他人,凡事為他人著想;真誠讚美他人之優點而不要求他人之讚美;格除嫉妬、敵意、猜忌等不健康的心態。

格物事例之四:寬恕原諒他人的「恕」道是上天賦予吾人的良知德用之一,也是儒家的聖教,若因被人冒犯而生起怨恨報復之心,應自我覺察悖離了天理和聖教,而立即修正心念。比較西方佛教心理諮商的作法,則是靜心思惟:「我不要讓怨恨傷害我自己,所以我要原諒你對我的傷害;我祈禱你擁有慈悲和同理他人的心量,從今以後不再傷害他人。」

對照美國19世紀詩人朗費羅(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的慧語:「如果你有機會閱讀一下敵人(冒犯或傷害你的人)的個人歷史,你會發現他生命中有夠多的悲慘和傷痛來化解你對他的所有怨恨。」以上都是現代人可以應用的「格物」的具體內容。

總之,王陽明體悟到天理良知和至善本性是上天賦予每個人的寳藏,只因後天習性(人欲)的染污和障蔽而不能彰顯。我們對這個寳藏要有自覺和自信,以開發自身寳藏作為生命中最重要的使命,即佛教禪宗所倡導的「直下承擔」。藉由格物致知的脩身功夫,培養仁民愛物和敬天愛人的人格風範,以及源自天理良知的中道智慧,則無論是個人的安身立命、做人處世或治理國家,都能化凶災為吉祥,諸事圓滿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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