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打開天窗細說台灣(下)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所以自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通過後,任何打著中華民國旗號的人事務,都自動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但,不管是日本與中華民國的台北條約,或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聯合公報,其涉及台灣領土部分,都是遵照舊金山和約第26條的授權,它並沒有把台灣的領土主權,授予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不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台灣根本就不是中國或日本不可分割的固有領土,日本高等法院法官說台澎非其固有,而是日本得自馬關條約的領土,但是在舊金山和約與台北條約中已經放棄。其實,自1662年起,台灣已經被荷、鄭、清、日多次轉手割讓了,現在該是台灣正視歷史的時刻。

1980 年6月12日東京高等法院吉田法官,在林金彬訴日案判決書說:在世界人權宣言有一個條款,即「任何人不任意被剝奪他的國籍,和拒絕其改變國籍的權利」〈第15條 (2)〉。「任何人不任意被剝奪他的籍」,恰當的解釋為「沒有正當理由和正當程序,任何人不應任意被剝奪他的國籍」。將「任意」解釋成片面的國家,這是過於嚴重和窄化。如上所述,台灣人喪失日本國籍,是因戰後割讓領土,伴隨著國籍改變。而國籍改變,導致領土割讓,通常是明顯或含蓄地由條約提供。所以應該把世界人權的旨意,不禁止全面性地變更國籍,解釋為任意地剝奪國籍。因此,台灣人在日本與中華民國和平條約,依正當程序和正當理由而喪失日本國籍,並不違反世界人權宣言。〈有關日本高等法院判決台灣居民喪失日本國籍案例詳情請參閱日本國際法年鑑1982年第25冊第177頁(6)〉。

中華民國是一個未定的議題

2004年10月25日美國前國務卿鮑爾說:「世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沒有獨立,她此刻不享有一個國家的主權,這依然是我們的政策,我們堅定的政策。」2007年8月30日美國前白宮國家安全會議亞洲事務資深主任韋德寧說:「當前台灣或者中華民國並非國際社會的一個國家,美國政府的態度是,ROC、中華民國是一個未定的議題,而且正如您所知很多、很多年來,這個議題都是未定」。

2007年7月27日聯合國前秘書長在面對媒體詢問「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案」時說:「聯合國會員資格要由聯合國會員國決定,聯合國的立場依據,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確認,中國政府是唯一且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聯合國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潘言隨即遭受美國、日本、加拿大、歐盟等國際社會的抗議。2007年8月16日美國代表處發出電文證實,潘基文經與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哈里札德討論,有關台灣地位的聯合國措辭等議題後,潘基文說,他最近的公開談話言過其實,並允諾聯合國將不再使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措辭。

2008年3月18日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蘿絲美麗柯祐Rosemary M Collyer,在林訴美案的判決書上說:原告(台灣人)基本上在過去近六十年來是沒有國家的人民。1945年麥克阿瑟將軍所頒布第一號軍令,竟是最後一次對台完整清晰的權威聲明,人們可以理解並同情原告,渴望他們在世界上的地位能夠正常化。然而原告仍處於國際邊緣,不是因為他們被美國或世界其他國家所忽視。

2009年4月7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哥倫比亞區巡迴法庭巡迴法官布朗,在林訴美上訴案判決書說:美國與中國在過去六十年的喧囂動盪,徒陷台灣住民於政治煉獄,此期間台灣人民一直生活在,毫無一致認知的政府。務實言之,這意味著他們在國際社會中,沒有確定的地位,而這已影響到人民的日常生活。

美國聯邦法院巡迴法官,白紙黑字明文告知世人,台灣人民沒有被世界公開承認的國籍。時下台灣人,拿中華民國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說,中華民國已於1971年10月25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但中國、不論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卻都不曾擁有過台灣的領土主權,這就是今日台灣的盲點與無奈。2020年11月12日前國務卿蓬佩奧說,台灣從來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Taiwan has never been a part of China)。2021年3月15日美國國防部官員說,台灣自古不屬中國 (Taiwan was never part of China)。中國不是台灣的宗主國。

2021年4月25日蔡英文總統,在出席台灣國家聯盟舉辦的「海內外台灣國是會議」致詞時表示,政府一貫立場是「國土主權、寸步不讓;民主自由、堅守不退」。副總統賴清德則重申,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台灣前途只有台灣人民有權決定「是我們不變的主張」。這是一個非常諷刺的畫面,在獨派先進的大會上,公開聲明: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土主權、寸步不讓。唯不知台灣幾時獨立何時建國、中華民國什麼時候取得台灣的領土主權、它憲法上的領土主權範圍到哪裡、既是主權國家為何進不了聯合國、也無法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今日台灣領土主權,不隸屬任何一個中國、確是「不爭的事實」,台灣2300萬人有權力住民自決,依循國際法理程序:終止二次大戰後的軍事佔領、成立台灣平民政府、選舉政府代表、向主要佔領權國聲張領土主權、爭取國際社會認同、成為一個實質地領土主權國家、然後才能申請加入聯合國、成為國際社會具有領土主權國家的一員。目前在台灣主政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它只不過是ㄧ個流亡政府。不禁要問的是,當全球世人美、日、中、非、歐、亞、澳都肯定台灣是台灣時,請在台灣執政者能明白告知,為何民進黨當局要堅持中(華民)國?是無知、不敢、還是另有別人所不知的企圖、來日還想要統治中國大陸?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臺,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