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部版台語辭典「土腳」更正為「塗跤」 教育部改對了嗎?
「土」字是華語、閩客台語、粵語及其他漢語系語言的共用字,核心意思是土壤,由此引申出土地、國土、本土、泥土、土匪等用詞,漢語系各語言,乃至日文、韓文和越南文都使用這個「土」字,沒有人說有問題,直到教育部編纂的《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現名為《台灣台語常用詞辭典》)問世,將台語「土」寫作「塗」,而且只有領土、國土等引申義(台語唸第二聲)才可使用「土」字,「土腳」(地面)改為「塗跤」,「紅土」被改為「紅塗」...。
但筆者遍查各大漢語辭典,「塗」作為名詞,只有泥巴義,「途」同義字及姓氏,並不能代替「土」字,而《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也只有「當塗」一詞條,意為執掌大權,並無「土」義;再查《教育部國語小字典》,「塗」作為名詞只有「爛泥」及「道路」二義,前者如「生靈塗炭」,後者如「道聽塗說」,都不能作為「土」字使用。
在閩南台語方面,日治時代《臺日大辭典》的「塗」字條,只有姓氏及「塗炭」二義,「土」字條則臚列土腳、土豆、烏土、爛土、土糜(唸to-bue,意為泥漿)等諸多詞彙,這個「土」唸第五聲(如塗),教育部台語辭典把這些詞彙的「土」全部改為「塗」。
再查吳守禮教授編纂的《國台對照活用辭典》,「土」字條列有泥土、沙土、粘土等詞彙,「涂」(塗)字條未列詞彙,只註明「涂」(塗)是口語,「土」是文語,吳氏並未把「沙土」寫為「沙塗」;陳成福先生編著的《國台音彙音寳鑑》解釋「塗」有二義,分別為「敷抹」及「不清楚」,亦無「土」義,「土」字條則列有泥土、沙土兩個詞彙,亦未使用「塗」字。
中國福建的《普通話閩南語詞典》解釋「涂(塗)」是閩南方言,泛指泥土,「土」字條說明黃涂即黃土,涂堆即土堆,可見福建的辭典也以「土」為正式閩南語,「塗」只是民間方言。
綜合上述,漢語「塗」作為名詞是爛泥義,若用於隱喻,如「生靈塗炭」並非「土」的同義字,而在閩南語方面,因「塗」讀音同於「土」,民間把二字混用,有些地名使用「塗」字,如烏塗,但更多是用「土」,例如土庫、土城等,地名的「土」唸第五聲(塗音),非不是教育部學者主張的只能唸第二聲。
眾所週知,閩南台語「土」有2個讀音,文讀to第二聲,如國土、土匪,白讀to第五聲,如土腳、紅土,官版閩南台語辭典主張「土」只能讀第二聲,讀第五聲必須改為「塗」,實屬武斷,擅改台語文之語意及語用傳承,貽患無窮。
「塗」字無論從漢語的本義、各閩南台語辭典(教育部的除外)的解釋或實際生活中的用法來看,最多只是閩南台語「土」的同音字及方言,絕非本字,官方台語辭典以同音字排斥本字,本末倒置,恐會破壞台語文書寫系統的完整性,也增添族語推廣和學習障礙。
其次談「腳」,這也是漢語系各語言的共用字,連日文、韓文和越南文都使用,閩南語、客語和粵語都文讀kiok,閩南語白讀kioh及kha二音,前者用於「腳色」「腳數」,唸kioh-siau或 kha-siau,意為角色、家伙或貨色,後者kha用法更廣,《臺日大辭典》臚列含「腳(kha)」詞彙近70條,其核心意思是人及動物的行動器官,並引申諸多意涵,其中跟本文有關的,是「腳(kha)」具有下面、底部的意思,這可不是閩南語任意編造的。
因為「腳」是身體下面部位,古漢語將其比喻為物體之底部,這是漢語的語用邏輯,迄今華語仍保留山腳、牆腳、褲腳等詞彙,客家台語自古即使用這些詞彙,閩南台語應用更廣,諸如樓腳、厝腳、桌腳(意謂桌子的腳或桌子底下)、天腳下(天下)、土腳…。
閩南台語把地面、地板稱為「土腳」,是因為地面、地板處在自然景物和建築物的最下方,這個語用邏輯乃承襲自古漢語,也就是仿效漢語「腳」的引申義「底下」,「土腳」的「腳」已不再指涉動物的行動器官,而是表達「下面」「底部」的引申義。
教育部台語辭典的問題在於,主張人及動物的行動器官是「跤」而不是「腳」,「腳(唸kioh)」只剩「腳數」的引申義,若按照這樣的語用邏輯,作為行動器官的「跤」是不能用來指涉「下面」「底部」的,但部版台語辭典卻把「土腳」改為「塗跤」,閩客台語共用的山腳、牆腳、褲腳,也都改為「山跤」「牆跤」「褲跤」,漢語社會及閩客台語公認代表「下面」「底部」的「腳」,被嚴重壓縮和排斥,導致語意和語用錯亂,語源迷失,語言文化斷裂。
「跤」真如官方學者所說,在古代是指行動器官的「腳」嗎?筆者查考包括《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在內的各種漢語辭典,「跤」只有跌跤之義,唯康熙字典引用古方言字典說,「跤」通於「骹」,意為「脛(小腿)」,但正式漢語文獻並無「跤」指涉「腳」的記載,最多只是方言,跟「塗」代表「土」一樣,不入漢語及閩南語之主流,反而「腳」才是主流詞彙,為華語及其他漢語系語言所共用,亦為大眾所共識,不知官方台語辭典捨「腳」而取「跤」、捨「土」而取「塗」的用意何在?
依華台轉音規則,華語母音iaoㄧㄠ轉讀閩南台語a的漢字包括:膠(台語唸ka第一聲)/教(ka第三聲)/絞(ka第二聲)/咬(ka第六聲)/巧(kha第二聲)/腳(kha第一聲)…,形成一個轉音規則,故「腳」唸 kha(第一聲)乃名正言順,為何捨正道而不由,偏要改用僻異字眼「跤」呢?
筆者不否定官方閩南台語辭典具有豐富內容,頗多詞彙有可取之處,拙文只是從語源研究觀點,指陳缺少正當合理性的諸多詞彙,尤其是捨棄本字而偏好同音字,捨簡取繁,捨平實而取僻異,與現代語言文化脫節等問題,本文探討的「塗跤」只是冰山之一角。
期盼教育部、台語學界及社會大眾共同關注此課題,在辭典「正名」更新之際,力促導正謬誤、除弊興利,庶能建立一個正當合理、清新活潑、簡便易學的台語文書寫系統,以利推廣族語之教育與學習,幫助實現多語文化的國家發展目標(註)。
附註:本文承蒙李筱峰教授協助核實部分重要內容,並力薦公開發表,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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