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阿扁踹共!敢嘸?

四不一沒有

阿扁曾在民視的「阿扁踹共」節目裡爆料,說他曾與友人談到已故留英博士黃國俊曾經找LSE 前院長紀登斯幫忙處理蔡英文(1.5個)博士證書補發的事宜。

近日部分媒體和名嘴在網上傳說阿扁將以證人身分被傳訊出庭,要求確認他曾經公開講過的「紀登斯幫忙處理」的傳聞。這一下,把被關怕了的、曾經被蔡英文恐嚇再「多講話」就要記得自己還是保外就醫身分的「勇哥」嚇壞了。

阿扁急忙發出新「四不一沒有」聲明說:1. 沒有「講過『喬』補發;2.「究竟事實真相如何」不清楚; 3. 太多間接傳聞,不存在震撼核彈(蔡阿嬤免驚);4. 媒體名嘴的炒作不足取;5. 不會冒死去法庭與蔡作對。上次的四不一沒有,被小布希臭罵為麻煩製造者,這次重申四不一沒有,應該可以暫時免回去吃牢飯了吧?

傳聞證據就不是證據嗎?

傳聞證據指的是「不在法庭(無法被對造交互詰問)的證人,在法庭之外所做的口頭或書面針對事實爭點的陳述」。在英美法上傳聞證據除非符合特定的例外規定,在一般訴訟程序中不具證據能力。但是,在民刑事審判以外的程序,譬如行政訴訟、刑事預審 (preliminary hearing)、民商仲裁、勞資糾紛的仲裁,傳聞證據並非不具證據能力,而只是證據力強弱的斟酌。 相較起來,台灣最高法院對傳聞證據則採取更「寬容」的標準(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1259號民事判決確認 「民事訴訟之傳聞證人所為之證詞,本非絕無證據能力,其與直接證人陳述親自見聞之證言比較,祇是證據力之強弱而已,尚非不得採為證據方法之使用,法院對該傳聞證據之價值,仍可由法官憑其知識、能力、經驗等依自由心證予以認定之。」)

雙重/間接傳聞?還是可容許的傳聞例外?

阿扁在他的新「四不一沒有」聲明中說:「2019年留英博士黃國俊因病辭世,好友告知噩耗,順便談到黃國俊曾找 LSE前院長紀登斯幫忙處理補發事宜」。如果阿扁敢冒大不韙出庭應訊, 重複這位「好友」有關「黃國俊曾找紀登斯幫忙處理補發事宜」的說詞,這種轉述算不算傳聞證據呢?根據加州證據法第225 及 1200 條規定,如果阿扁的證詞只是用來證明這位「好友」曾經聽黃國俊如是說,而非單純用來證明黃國俊確實曾經找了紀登斯幫忙處理,那麼阿扁的證詞根本不算傳聞證據。

如果阿扁的轉述可以呈堂入證,證明這位「好友」確實聽過黃「如是說」,下一個問題便是「黃國俊如是說」可不可以拿來證明「黃國俊確實曾經找紀登斯處理補發事宜」? 黃國俊已經「領了便當」(出場了),除非觀落陰,當然無法出庭作證,所以他生前在庭外所做的陳述就是不折不扣的傳聞證據。 加州的證據法有一條「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傳聞例外規定(加州證據法第1242條),證人臨死前的陳述可以不受傳聞證據法則的限制,只要該證人在為該陳述時自認死亡在即 (雖然不必立即死亡),並對所陳述的事實親身經歷或目睹,臨死前的陳述不受傳聞證據法則的限制。即使加州這一條無適用餘地,聯邦證據法第804條仍然可以「拔刀相助」—— 聯邦法直接了當的規定只要陳述者在聽證時已經身亡,其生前的陳述就不受傳聞證據法則的限制。

阿扁的證詞說他與「好友」談及黃國俊說他曾找紀登斯幫忙處理補發事宜,證明這位好友確實聽黃國俊說過這句話。 黃國俊已經不在人間了,他死前跟這位「好友」講的話又是傳聞證據的例外,根據英美法當然可以呈堂入證,證明黃國俊確實曾經找過紀登斯處理證書補發事宜。 而在比較寬容的台灣法,不論是否傳聞證據,都有證據能力,只是證據力強弱與否的問題。 所以,阿扁做為一個守法的公民在接到彭文正律師請求法院發出的證人出席傳票當然必須親赴法院作證,勇敢地證明黃國俊確實曾經找過紀登斯幫忙處理蔡英文證書補發事宜。至於為什麼蔡需要動用到LSE前院長之尊去「處理」一個小小的行政業務,而不親自填寫一份補發申請書,那就不只是自由心證認定的問題了,而更可是一個可受公評、充滿想像空間的法學教育素材了,不是嗎?

威脅總勝於利誘

阿扁在新四不一沒有聲明最後一點說:「多件扁案因阿扁健康因素停⽌審理,阿扁⾃不可能違逆醫囑,冒著⽣命危險去作與案情無影響的證。」其實,不能違逆醫囑只是個藉口,真正的原因是出庭幫彭文正作證有被蔡抓回去繼續服刑的可能,以阿扁目前的身體狀況確實會有生命危險。言猶在耳,蔡英文曾經明白地警告過阿扁,說:「新勇哥物語」談政治,「對阿扁保外就醫不是一件好的事情」。 阿扁當時曾經自嘲地說他 「嚇得跌跪地上(呼):「是的,總統英明!」

以蔡的英明,利誘的成本如果過高,她寧願用便宜的威脅來達到目的。 蔡今天在公投的造勢場上不就又露餡了? 她說: 「公民投票前真的要好好想一想,如果做錯決定,現在所有努力會被翻轉。無論支持什麼政黨,也無關是否喜歡我和民進黨,別為想教訓誰而教訓到台灣」。 讀稿機沒寫的是:「你們投鼠要忌器,切記你們想教訓我,結果你們自己會受害!」

你們這些整天只活在蔡英文論文上的傢伙,難道你們不怕共中共飛機天天擾台、不擔心台灣的缺電會造成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不慌恐台灣會不會變成第二個越南或阿富汗?

你今天吃芒果乾了嗎?


作者簡介: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 法學院取得Juris Doctor 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專精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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