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順應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普世價值的潮流趨勢

任何憲政體制之實現,必須以建立一個良性的政黨政治制度為前提,我們亦應體認現在是一個政黨政治來臨的時代,因為政黨成立之主要目的乃是要為全民之福祉而奉獻,並不只是為其自己的政黨之利益著想,而必須以更宏觀的格局為全民之幸福生活而打拼,因此「政黨政治」並不是「仇敵」的政治,而是建立在既合作又競爭的基礎,如此,我們的民主政治才能朝向更為健全的方向發展,有關這點,老牌的民主憲政國家,其高尚典雅的憲政文化殊值我們參考借鏡。筆者認為唯有建立一流的憲政體制與良性競爭的政黨政治,才能有效的形塑一個更為優質的選舉大環境。

法與時移則治

世上難有百代不衰之思想,亦不容易找到完美無缺的政治體制,而中華民國憲法之制定乃是經過各黨各派政治協商之結果,亦因中央權責劃分不清致而種下了爾後各界爭論不已之根源,但由於當時執政的國民黨,由於充分掌握黨政軍警媒體與財經等部門,且透過政黨政治之運作,因此在實際的運作上行政權方面卻仍能發揮相當的功能與效率,而同樣的憲政體制,到了2000年發生第一次政黨輪替,就變成所謂的「朝小野大」,即使2004那次總統大選,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已獲50.11%超過半數得票率,但由於那時泛藍陣營在國會仍居多數,且立法與行政互動關係欠佳,甚而多次造成僵局,而在2008年發生第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重新贏得執政,前總統馬英九先生連續當選第十二任、第十三任總統,而且在國會,國民黨亦贏得多數席次,組成所謂「一致政府」,所謂國民黨完全執政完全負責。2016年1月16日總統選舉,民進黨籍的蔡英文、陳建仁當選中華民國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且在立法委員的選舉中,民進黨獲得六十八個席次,也就是說,民進黨取得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地位。

惟自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總統就職以來至今,藍綠政黨之間的相爭似乎仍未見有減緩的跡象,其中的之因素不只一端,然而依筆者之看法,尚未建立一個真正權力分立與制衡、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及良性的政黨競爭體制,乃是其中最大的因素。因此為提昇我國的民主政治品質、以利國是推動順暢,當前憲法實有待加以改革之必要,尤其是未來的中央體制之走向,究竟應朝向總統制或內閣制或實施的雙首長制來加以改良,亦在在皆是我們必須加以正視並從根本上去加以解決的重要課題。

誠如日本當代憲法大師小林直樹亦指出「憲法既然是屬於法律之類,就如其他法律會隨社會變遷而變遷」。而憲法學者葉俊榮教授亦指出:「作為國家最高與最基本規範的憲法,在面臨內在或外在環境的變化時,也往往透過憲法變遷,來作自我適應與調整」。因此我們必須深深的體悟到民主憲政的成長是「一眠大一吋」循序漸進,因時因地加以改革的道理,以順應世界民主思潮與民主主流民意趨向,尤其是憲法的變遷有其時代背景與主流民意的需求,而民主的道路是不能走回頭路的,所以凡是真正熱愛臺灣斯土斯民的人,當會毫無疑問的去珍惜這幾十年來大家無分朝野、族群、黨派全民所共同努力打拚所締造的民主成果。

筆者在長年的研究歐美先進國家實施民主憲政的歷程與經驗,亦深深體會出當前我們的政局亂象,其主要因素,乃在於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憲政制度與良性的政黨競爭體系及符合臺灣政治發展之選舉制度,尤其是中央政府體制權責未能真正釐清,權責不符所致,因此如何建立一個真正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權責相符的新世紀臺灣憲政體制,並能為國家帶來長治久安的選舉制度與良性政黨競爭之政治體系與優質民主文化,在在皆是朝野、全民責無旁貸地去加以思考與努力的方向。筆者亦認為要有效的突破當前臺灣民主憲政之困境,我國的中央政府體制確實有加以改革之必要,而未來我國憲政體制的走向究竟朝向內閣制、總統制或是對當前實施的雙首長制加以改良,皆有待朝野全民來加以審慎思考,並以民主協商方式凝聚民主之共識而來加以共同解決。

落實真正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 確保國家發展與人民幸福

當然,各種民主憲政制度實施成功的因素皆有其種種必備的條件,諸如國家的歷史文化背景、選舉制度、政黨體系、憲政文化等,皆是推行民主憲政成功不可或缺的要件,而世界上任何國家無論是實施何種中央政府體制各皆有其優缺點與獨有之特色,而當中最應考量者乃是哪一種制度較為適合哪一個國家的需要,否則難免會有橘逾淮則枳,產生水土不服,亦是很難達成政治改革之預期指標,因為沒有建立溫和及協商的良性政黨競爭體系,那是很難落實國家的民主憲政,因此朝野更應具有寬闊的胸襟,以協商代替對抗的理性溫和方式解決各項紛爭,朝野政治人物應以天下蒼生為念,認真、冷靜的思考這一關係國家長遠利益與後代子孫幸福生活的憲政體制之改良問題,因為唯有建立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才是我們台灣家園走向長治久安與確保兩千三百萬同胞安和樂利生活的最佳保障。

民主政治之發展乃是一眠大一吋,因此依筆者之淺見,我們無論朝野全民都應深切的體認到民主政诒就是民意政治,法治政治,政黨政治,又是負責任的政治的真諦。按政黨政治濫觴的這個民主憲政的先進國家,其之所以能有今日民主之成就,端賴其政治體系中各朝野政黨間互相容忍、妥協,正如法國的政黨理論權威學者杜瓦傑(Maurice Duverger)所指出的「政黨政治絕對不是仇敵政治,而是一種温和妥協的優質民主政治,因為大凡政治之事務難免會有衝突之現象,既然有衝突,朝野間就應彼此互相協商以求得良善之解決。」誠哉斯言,因此依筆者之淺見,本次修憲乃是繼前我國前所歷經七次(1991至2005)之後第八次進行的憲政改革,既然修憲之目標乃在促進國家全民之福祉而行,因而朝野全民及全世界各界人士皆是很關切重中之重的議題,因而朝野當局當以更審慎的一切以國家的民主永續發展與同胞們安和樂利之幸福生活為前提,共同為我國的憲改大業建構一個長治久安的康莊大道,以符合社會大眾望治甚殷之高度期待。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臺,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