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師期滿未獲再聘 大專應發慰助金最高6個月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4日電)教育部近日公告「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專案教師如聘期屆滿未獲再聘,大學應發給慰助金,最高以6個月平均薪酬為限。

在少子女化影響下,大學經營不易,部分學校因此改聘編制外的專案教師,節省人事成本。根據教育部統計,109學年全國大專校院專案教師人數已達3747人。

為落實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的用人管理及權益保障,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並於近日公告,自今年8月1日生效。

根據該原則規定,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聘期由各校自訂,最長不得超過2年,聘期1年以上者應辦理評鑑;薪酬方面,本薪(年功薪)及加給以月計之,並按月給付,應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待遇項目,獎金及福利則由學校自訂。

教育部也訂定「慰助金」,當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聘期屆滿未獲再聘,且無教學不力、體罰或霸凌學生等情況,學校應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服務年資發給慰助金,每滿1年發給1/2個月的平均薪酬,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薪酬為限。

進用原則也規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對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學校或附屬(設)學校(機構)的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對學校各級主管長官的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編輯:陳政偉)11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