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陳永康提陸船案「法條總整理」 陳建仁嚇到:學了很多、很感動

國民黨立委、前海軍司令陳永康今(12日)到立法院質詢,就陸船案的相關法源、法案及背景資料,整理出一份完整的圖表,未來可製作成資料庫,供行政院各部會做跨部會的協調、解釋並做更新補充,做更清楚的論述,不至於產生部分疏漏或是不周延的地方。行政院長陳建仁聽完似乎被專業程度嚇到,語帶哽咽說「謝謝委員,我學了很多,真的很感動」。

行政院長陳建仁及國防部長邱國正今到立法院備詢,陳永康表示自己從軍40餘年,一直懷抱追求和平的理念,奉信以國家安全保衛人民、力行國家安全為終極目標所努力,有看到陳建仁備詢的辛勞,在質詢過程中可以放鬆一些,他提出一些建言做參考。

針對「2月14日金廈水道發生三無漁船,因為我海巡署船艇在執法過程、追逐過程以及漁船迴避過程,原來是企圖攔截、臨檢、登船,但因漁船迴避,產生擦撞翻船,最後兩位漁民不幸犧牲的結果」,陳永康表示不做預測或論述,但給出一份詳細的圖表,詳列出整個過程中間,所有引述的法案及背景資料,做一個流程,用現在科技已經能整合成一個資料庫,希望未來每個單位不只是引述87年7月31日公布的兩岸條例第29、32條,實際上這裡面列舉了14項,並不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裡面,所謂從3海里提升到12海里的領海基線,以及每一個國家的領海權範圍。

陳永康指出,基於這個過程中有動員戡亂法的終止、戰地政務取消、兩岸人民條例的增設,這實際上都是一環扣一環,過去一般的政府機制,在回答問題時都是針對單獨一項引述某一個條例,那他現在做出流程,未來結合資料庫,所有的法案就掛在下面,在跨部會協調、解釋,可以做更清楚的論述,不至於產生部分疏漏或是不周延的地方,被認為法律上有瑕疵,這一點值得共同努力。

陳永康還提到,依據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25條,「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根據海防實際需要,就臺灣地區海岸之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五百公尺以內之地區及近海沙洲劃定公告之」,但這個文字實際上非常複雜,目前所有的海圖校正是海軍的大氣海洋局來執行,做好以後這些圖由聯勤軍備局401廠印製,但國內整體應用有不同機制,商船漁船應用是內政部管制,除紙本外還有電子海圖,校準精準度要有一個單位統一協商。

陳永康指出,此次漁船擦撞事件所衍生的法條、法源問題,以及運用不同圖像、電子檔,我們並沒有一個完整的共同圖像,來顯示整起事件的發生經過,由現在法條上的概念,提供給行政院下轄各部會做橫向協調參考依據,各部會也可以在法條方框內衍伸,提供更深入、或是有修正更新的內容。

陳永康也回朔緣起,指出最早是取消動員戡亂,外島很多法條取消後回歸到國防部在外島的禁限制水域,但這個禁限制水域又限制在108年的離島建設條例、89年4月5日生效,依據條例的第18條,金馬地區試行通航不售兩岸條例等法律之限制,也就是在法律上面產生前後不一,是否要做修正,以讓執法單位有所依據,就是領土主權依法執法上,相信第一線包括國軍、海巡都是貫徹命令保障維護國家權益,但在法源解釋或認知上不應該出現不同的解讀跟落差,這一點請院長協助指導。

陳建仁聽完質詢後,似乎被陳永康的專業程度震撼到,連忙說「謝謝委員,真的很認真,我學了很多」,還語帶哽咽說「真的很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