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者稱主管替澎縣長燙衣服挨告 免賠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澎湖時報專欄作者高源流撰文,指有主管與澎湖縣長陳光復出差時幫忙燙衣服,隱喻縣府拍馬屁文化盛行;澎湖縣政府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判高男免賠定讞。

這起案件源於,高男是澎湖時報「老高漫談」的專欄作者,他於民國105年4月27日發表一篇文章,內容談到澎湖縣政府一級主管到高雄出差時,在住宿房間內幫陳光復燙衣服等語。

澎湖縣政府主張,高男所言未經合理查證,也造成縣府內部人人交相詢問、互相猜忌,特別是有異性主管隨行出差時,這篇文章的內容,不得不讓人聯想到男女間有親密交往可能,損害縣長與一級主管形象,因此提告求償新台幣393萬多元並登報道歉,其中100萬要給付給陳光復。

高男則稱,新聞來源是由澎湖當地一名有相當身分地位的人士所提及,他也有查證縣府相關新聞,確認該一級主管的確有隨縣長到高雄市參訪。

此外,寫這篇文章是認為縣府官員阿諛奉承的風氣不可取,全文也沒有指明特定人士,也沒說陳光復喜歡別人逢迎拍馬屁,或是要求一級主管幫他燙衣服等;他隔天也在同一版面刊登平衡報導,沒有損害縣府名譽。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相關事證,認為澎湖地域非廣大、人口非眾多,高男聽聞澎湖當地有身分地位的人士提及此事,事後又去查證相關參訪新聞資訊,可見高所言有經查證而合理確信。

此外,斟酌高男文章的前後文內容,是就其背後隱含的官場不當風氣進行評論,期待或督促執政或掌權者,應警惕此類型官場不當風氣所造成的影響,屬於善意發表意見,文章內也沒有提及陳光復要求主管替他燙衣服等。

高雄高分院也認為,縣府主張高男的文章隱喻陳光復與女性主管有親密交往的可能,不過,分析文章內容,當中並未特定指名、沒有描述足以辨識性別的資訊,也沒有暗指陳光復與女性主管有任何私密交往情事,這部分僅是縣府主觀臆測。

本起案件一、二審法院均判澎湖縣政府敗訴,高男免賠;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高男免賠確定。106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