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利用AI生成圖像有著作權?北京互聯網法院全球第一件判決

文/楊智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AI生成圖像可否受著作權保護?北京互聯網法院於2023年11月底作出全球第一件判決,認為人類給予提示詞,利用Stable Diffusion軟體所生成的圖像,該人類可以擁有圖像著作權,並可控告他人侵害著作權。

中國大陸一名李某,於2023年2月24日利用生成式AI 「Stable Diffusion」,給予許多精確的提示詞,讓AI自動生成一幅美女圖像。其在小紅書平台上以《春風送來了溫柔》為文章名,發布這張圖片。
不久後,李某發現百家號平台上的劉某帳號「我是雲開日出」,在2023年3月2日張貼了一篇《三月的愛情,在桃花裡》的文章,並使用了李某的圖片。而且劉某移除了李某在原始圖片上留的署名浮水印。

李某於2023年5月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出侵害著作權的訴訟,要求劉某道歉、賠償500元並刪除該文章。8月,法院以網路公開直播的方式,公開審理這起案件。並於11月底,作出判決,認為李某利用AI協助創作生成的圖像,李某擁有著作權。
法院指出:「原告對於人物及其呈現方式等畫面元素透過提示詞進行了設計,對於畫面佈局構圖等通過參數進行了設置,體現了原告的選擇和安排。另一方面,原告透過輸入提示詞、設置相關參數,獲得了第一張圖片後,其繼續增加提示詞、修改參數,不斷調整修正,最終獲得了涉案圖片,這一調整修正過程亦體現了原告的審美選擇和個性判斷。」

因此法院認為:「涉案圖片並非『機械性智力成果』。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認定涉案圖片由原告獨立完成,體現出了原告的個性化表達。綜上,涉案圖片具備『獨創性』要件。」

這個案件之所以特別在於,其是2022年起生成式AI造成全球炫風以來,全世界第一起法院判決,認為人類利用生成式AI生成的圖像,可由人類取得著作權。在此之前,並沒有任何人真的將AI生成的圖像,拿到法院告他人侵權。

但是,美國是世界上少數保有著作權登記制度的國家。因此,縱使沒有侵權案件,使用AI協助創作的人類,還是可以將作品向美國著作權局申請登記,測試美國著作權局的態度。

美國著作權局認為,《最近進入天堂》(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是由人工智慧DABUS所獨立完成,沒有任何人類介入,故拒絕其註冊。圖/維基

2022年2月,美國著作權局對第一個AI生成圖像的登記案,公布第一份意見。該案中,申請人Steven Thaler先生堅稱,該幅創作《最近進入天堂》(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是由人工智慧DABUS所獨立完成,沒有任何人類介入。美國著作權局認為,只有人類才能是作者,既然沒有人類介入該創作,故拒絕其註冊。

2023年2月,美國著作權局公布第二個案件意見。這一次,申請者是漫畫家Kristina Kashtanova,其利用Midjourney,給予其提示詞,讓AI創作出圖像後,漫畫家再挑選編排,完成短篇漫畫《黎明的薩利亞》(Zarya of the Dawn)。

美國著作權局認為,必須明確區分AI生成的部分,以及人類有創意投入的部分。人類給予提示詞,只是在和AI對話,AI是憑自己的理解完成圖像創作,並非由人類控制。由於大部分的漫畫中各格圖案都是AI完成,人類只給予提示詞,不算是創作投入。故美國著作權局認為,這些各格圖案,大部分都不受著作權保護。
不難發現,此次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判決見解,採取了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另一種立場。未來世界各國對於AI生成圖像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到底採取何種立場,值得我們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