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十月十八彼一工 我成為死刑犯的室友

刑法100條修訂後,被關的5個人全部放出來。圖正中是陳婉真,左邊為林永生、許龍俊,右邊為鄒武鑑、江蓋世。 受刑人在牢房裡打赤腳,出了牢房就要穿拖鞋。圖/鄒武鑑提供
刑法100條修訂後,被關的5個人全部放出來。圖正中是陳婉真,左邊為林永生、許龍俊,右邊為鄒武鑑、江蓋世。 受刑人在牢房裡打赤腳,出了牢房就要穿拖鞋。圖/鄒武鑑提供

1991年10月18日,我被調查局逮補了。
17日,我在基隆有個演講。講的內容是:用公民投票來建立臺灣國。調查員一路從高雄跟蹤到基隆。結果在我夜宿的白金漢三溫暖跟丟了。在三溫暖的店裡面,顧客們不是穿著店裡面提供的白色浴袍,就是光著身子走動,辨識不易。
次日,10月18日,我福星該敗,逃不過牢獄之災。走出三溫暖,我來到士林蕃薯藤辦公室(一個反對運動人士常聚集的地方)會見江蓋世。討論台獨聯盟臺灣本部章程的事情。
蕃薯藤人聲鼎沸,到處都是警察。情勢緊張,準備要逮捕人的樣子。我自認為是小角色輪不到我,從容的進到辦公室。
在辦公室裡面有6位調查員,拿出江蓋世的拘票詢問蓋世的行蹤。有一位調查員,搜索我的公事包,想要找出什麼東西?我為了壯大聲勢。大聲地說。我不是江蓋世,我是鄒武鑑。想不到,調查員又從口袋裡面掏出我的拘票。自投羅網,當場就把我帶走。本來想要警告江蓋世不要來。誰知道他已經在半途就被攔截了。
臺灣一解嚴,被列為黑名單的人士紛紛闖關回臺灣。臺獨聯盟也計畫遷盟回臺。這時候,台灣建國組織創辦人陳婉真和林永生來找我,告訴我時機已到,臺獨聯盟在臺灣可以公開盟員的身份,沒有必要再躲躲藏藏。鼓勵我出來號召同志現身。
我接受了他們的意見,開始全臺灣走動,找潛伏於地下的盟員公開身分。終於在1991年9月4日於臺中大坑天星飯店,舉辦了臺獨聯盟在臺盟員現身大會,參加的人士大約有100人。飯店外面的鎮暴警察加倍多,準備捉人。江蓋世擔任召集人,我則擔任副召集人。眾人無懼於形勢險惡,照常開會,並達成兩點結論:一,制定臺灣獨立建國聯盟臺灣本部規章。二,於同年10月20日舉行臺灣本部成立大會。鎮暴警察在現身大會當天並沒有逮人,而在10月18日那一天,才動手捉人,看來是要聯盟臺灣本部的成立大會開不成?因為我們的被捉,激起了同志們的士氣,最後在臺北的海霸王餐廳,臺灣本部正式成立,同時也抓走了秘書長王康陸,卻漏掉了由德州回來的郭正光。
被捉以後我被解送到臺中調查站偵訊。冗長的偵訊,動用人馬三組,問同樣的問題,我據實以告,毫無隱瞞。不是我勇敢,而是之前有一個獨台會案子,陳自然等4人被判三至四年。我想現在行情也大概是二至三年,為臺灣付出兩三年的時間,我還付得起的。
偵訊終於結束,我被送進臺中看守所的時候,已經是晚上10點了,監牢裡面安靜的入睡。
我被關進孝舍7房,連同衛生區總面積不到2*5=10平方米。我睡上鋪,下鋪已經由一個帶腳鐐的人佔住。他自我介紹名叫阿亮。因為搶劫而殺死人,是死刑犯,所以帶腳鐐。主管告訴他今天晚上會有一個精神病人來跟你住在一起,他說:我看你不像精神病,到底你是犯了什麼罪?監獄中有位階,瘋子最大。
我說:我沒有犯罪,公文上寫著:內亂罪,顛覆政府,竊據國土,我看不懂。
阿亮打量了我一下,說: 果然你不太正常。隨後拿出一條由薄紙包菸草捲成的又細又長香菸招待我,獄中稱之為[老鼠尾],一支菸可捲成五支老鼠尾。我知道它價格昂貴,來源有限。所以我告訴阿亮。我只接受這一根大禮迎接,以後我就不再抽菸了。
阿亮後來在清明節之前被執行槍殺了。我誦經超度他。我認為此因緣殊勝難得,特此一記。
監獄是一個封閉的社會,人際關係和一般社會不一樣。也有流通的貨幣,只是價值不同。畢竟監獄是一個充滿危險的地方。建議你,最好不要輕易嘗試。
獄中的第一夜,就在臭味撲鼻的棉被中度過了。
難忘的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