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台灣司法改革的先鋒-王育霖

圖、文/王克雄
在七十七年前的3月14日,先父王育霖檢察官被中國國民黨的黨軍和特務在台北住家逮捕,從此一去不回,慘遭謀殺滅屍。雖然我們不明確知道國民黨為什麼要藉台灣人的228抗暴殺他,很可能是因為王育霖推動司法改革而觸怒國民黨當局。
王育霖是一個非常有志氣的人,他年輕時自許要走的路是:「正義!堅強!帶給所有人幸福!」很難得的是他一生真的依此努力地追求。在日治時期,他認為要靠法律才能向日本人爭取權益,保護台灣人,所以他選擇讀法律,而且要上日本最好的學校-東京帝國大學,就是啃石頭也要進去。
東大在學期間王育霖就通過高等司法官考試,也以非常優越的成績畢業。那時已有台灣人當法官,但日本人不讓台灣人當檢察官,因為檢察官可以指揮警察,實質權力很大。所幸東大法學院院長大力推薦,他才能當檢察官,而且剛畢業沒被分派到偏遠地區,而是到京都地方法院服務,這是當年日本全國的第二大地方法院。王育霖成為第一位台灣人在日本當檢察官。
大戰以後王育霖於1946年1月回到台灣,在新竹地方法院擔任檢察官。他一方面極富憐憫心,另一方面又疾惡如仇。情有可原的初犯,常斥責後,不予起訴。當新竹檢察官時,王育霖曾經手三個大案件:
(1) 新竹船頭行走私案:那時台灣物價飛漲,因為蔣介石奪取台灣的物資運去中國及走私猖獗。王育霖去查走私案,證據齊全,隨即將七、八人全都扣押起來,大快人心。奸商就拜託王育霖小學同學柯先生來家行賄,他拿大包錢出來,說要給筆者買奶粉,王育霖見狀,非常生氣,大吼把他趕出去。
(2) 新竹鐵路警察貪瀆案:三位新竹段鐵路警察被人檢舉貪污,王育霖將他們提起公訴,他們竟然拿槍威脅,但他毫不懼怕。
(3) 新竹市長郭紹宗瀆職案:郭市長原是陸軍少將,河南人,有大官在撐腰,王育霖卻不顧台北上司的反對,認為貪官污吏一定要嚴辦,不怕會因此失去職位。
關於郭紹宗瀆職案,王育霖檢察官傳新竹市政府總務科長來問案,他卻屢傳不到。經首席檢察官張光祺的授權,在1946年8月9日王育霖持搜索令,帶六名憲兵、二名法警及書記官,去新竹市政府調查。郭市長不僅拒絕調查,反而調來大批警察包圍他們,混亂中並搶去搜索令和卷宗。果然,台北上司要張光祺迫使王育霖辭職,對此張光祺非常為難,但又不得不做。張光祺是福州人,日本早稻田大學畢業,是他把這個大案件交給王育霖,要他好好辦案,因此張光祺深覺愧疚與憤怒,本來身體不太好,竟不久在10月28日憂恨而死。
美國人葛超智先生寫《被出賣的台灣》一書,他是王育霖在台北高等學校時的英文老師,大戰後擔任美國台北領事館的副領事,保留了王育霖寫給他的兩封英文信,讓我們瞭解當年的情形。1946年9月18日王育霖寫說:「我主張司法要獨立,…以及對犯法的人與為非作歹的官員要積極起訴,但被掌權的上司所反對,可是台灣人卻非常稱讚我。最後我被迫辭職,可是我不後侮,因為我盡了我的責任。」他堅持懲治貪官污吏,就是丟掉檢察官的職位,也在所不惜,這樣的檢察官實在難得。

王育霖的著作《提審法解說》。

李登輝總統曾特別讚揚:「王檢察官為人正直、主持正義、嚴緝貪污不法,肯定他的打老虎、不畏特權的精神,但不幸受害。」王育霖不受利誘、不畏權勢、秉持法律、維護公義,確實是一位令人敬佩的鐵面檢察官。
王育霖被迫辭去新竹檢察官,就搬到台北,準備轉行當律師,但依規定必須休息一年。由於遠親林茂生教授的邀請,王育霖到他辦的民報擔任法律顧問,同時也撰寫社論和司法評論。王育霖以筆名王銘石發表司法評論,其標題有「何謂法治國?」、「法律是打不死的」、「報紙負責人的法律責任」等,強調司法應該獨立、司法官應堅持護法的聖職、必須尊重法律、維護言論自由等等。王育霖在民報開設「法律顧問」欄,免費解答讀者提問,也同時在建國中學和延平學院兼課。
王育霖參與「台北市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的活動。他看到軍警常常非法抓人及關人,就寫了一本《提審法解說》,由該委員會出版,提醒人民有權要求法院,將被關的人廿四小時內從軍警手中,解送司法機關,而且軍警一定要服從。法官就可依法審理,犯人可以釋放或交保或拘押,而不是被軍警隨意囚禁或刑求。王育霖更上廣播電台講解提審法。
1946年11月11日下午4時30分,三位法警持拘票到位於員林鎮的臺中縣警察局,要拘捕一位員警許宗喜,因為他拒絕法庭的傳訊。結果法警反被警察包圍,並被開槍打傷,受傷的法警被送醫院, 另兩位法警竟被居禁起來。這起藐視法院、不顧法律的事件引發台灣人的憤怒,史稱「員林事件」。
那時王育霖和一些法律人有感於台灣司法混亂,籌備召開一個全島性的會議,討論台灣的司法問題,希望有些共識,要求國民黨政府,保證不干涉司法人員執行任務。這樣的呼籲促成了官方五日的「台灣省司法會議」,從1946年12月22日開始,全面討論司法的種種問題,可惜並沒對政府官員干涉司法這個核心問題有所決議。

王育霖以筆名王銘石,在民報發表司法評論「何謂法治國?」

王育霖太太王陳仙槎的二兄陳溫而知道王育霖的奮鬥,勸王育霖不要這麼衝,中國時代不比日本時代,要小心些。王育霖回答,如果我不說,誰說呢?顯然王育霖為了正義,奮不顧身了。
1946年11月15日起召開了制憲國民大會,到12月24日完成「中華民國憲法」,並定於1947年12月25日實施。很多台灣人天真地認為,一旦憲法實施,政治就會上軌道,一些政府的亂象就會消失。王育霖甚至告訴他的弟弟王育德說,他將要出來競選立法委員,希望參與制定好的法律,維護人權。
這些年來很多關心台灣民主及自由的人士大聲疾呼要求司法改革。王育霖七十多年前,在國民黨的威權獨裁統治下,就勇敢地要求司法改革,他確實是「台灣司法改革的先鋒」。如此王育霖成了國民黨的眼中釘,可能利用二二八做藉口,兇狠地把他謀殺又滅屍。